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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Victor (但願人長久)》之銘言: : ※ 引述《brianchung (妍瑾)》之銘言: : 我覺得這件事錯在你耶 : 如果你把狗當物品 : 那他們把車拖走 : 沒有任何不對 : 如果你把狗當親人 : 你把無行為能力親人留在密閉的車上 : 你能說錯不在你身上嗎? 原PO者已經說了 他的確有疏忽 因為他自己一個人要帶4隻狗的確不容易 他沒料到 會被拖吊 而他也說了 他放的地點不對 : 再來說放車位置 : 你看到在邊邊的 : 應該有不少是員工車 : 你是員工也會把自己的車放在陰涼處吧? : 至於你的車剛好在中間 : 應該只是巧合 : 假如你是拖吊車駕駛 : 你會刻意把某部車放某個位置嗎 ? : 正常應該是隨機放吧... : 我是不知道那個人態度為什麼低調 : 如果是我 依法行政 沒什麼不能讓你知道 依法行政 不是尚方寶劍 不代表拿出來 就能夠恣意行政 執法過程仍然必須遵守行政原則 今天 原PO者不對車子被拖 他沒爭執被拖的部份 他是對執法者在執法過程的輕忽態度不爽 他已經在最快速時間 通知執法單位 車上有生命的存在 今天執法單位是不是該注意一下呢 如果 今天車上的是小孩 他們還會不會不理(車窗貼黑 嬰兒在車上) 如果小孩出事 他們還是要負責的 所以 依法行政不代表你的注意義務會被免除 : 台灣人發生事情 : 總是先把責任推給別人 : 很少在反求諸己的... : 你的文章 很多事情都令人覺得言過其實 : 看過別人拖吊的人都知道 : 照相 貼封條 上架 都需要時間 : 總共約需3分鐘 : 不可能"轉個頭"就拖走 : 現在車都貼很黑 : 裡面是什麼不一定看的到 : 環亞那裡車水馬龍 : 狗叫也容易被車聲蓋過 : 在這個板看了很多文章 : 一大堆罵人 怪罪別人的文章 : 其實都是主人自己疏忽造成的 : 但是 似乎都沒人願意"點醒"? : 有時候會看到"偷狗"的文章 : 沒有寵物登記的狗 : 法律上就是無主 好像寵物登記只是用來證明之用吧 不代表不登記就是無主物吧 只要那是有飼主的狗 就算不登記 你把它帶走就是偷 偷在刑法的定義上 是必須是易他人所有 建立自己持有 所以 偷就是不對 無關乎有沒有寵物登記 沒登記的不代表是無主 : 任何人看到都可以養 不對 只要原飼主 能證明是自己的狗 例如照片 還是能夠把狗要回來 不是誰想養都可以 : 而且這些狗被"偷" : 幾乎都是主人不綁 放出去造成的 : (未植晶片的)狗"法律地位"就像一張悠遊卡或手機 : 屬於無記名的財產 : 你把手機或悠遊卡放在馬路上 : 不會有人撿走嗎 ? 會有人撿走 不代表撿的人可以擁有 只要能證明 一樣能要回來 : : 2006/4/19 下午1點半左右 : : 本人於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小巨蛋斜對面、點水樓 : : 暫停路邊停車 : : 當然 : : 被拖吊的話 : : 我無話可說 : : 但是因為我是帶著四隻狗前往就醫 : : 有一隻狗是狀況差到隨時會離開 : : 當然 : : 我是在就醫完 : : 把他們放上車 : : 再付錢 : : 馬上就走 : : 當然我也是停在醫院正門口 : : 然而我一轉頭 : : 車就被拖走了 : : 最氣人的當然還是四隻狗在車上 : : 由於我的狗是非常兇而且神經質 : : 所以一有動靜一定是叫個不停 : : 如果說 : : 他們不知道是絕對不可能 : : 我當下就打了電話前往「撫遠拖吊場」 : : 那位小姐一開始也覺得不大好 : : 我請他幫我注意一下 : : 結果 : : 我快到的時候 : : 我再次去電詢問 : : 她把電話轉給他們的經理(在現場的牌子上是主任)葉昭文 : : 我跟他表明不合理之事 : : 他居然回我說 : : 狗怎樣他們不負責 : : 態度極之惡劣 : : 而我到了現場 : : 我居然看到 : : 我的車 : : 在烈日下的正中央 : : 前後左右排都沒有車 : : 其他車全都在最邊邊 : : 明明巳經去電表明狗在車上 : : 狀況不好 : : 他們依然如此故意把我的車放正中央 : : 根本就是要謀殺生命 : : 我一開車 : : 狗狗幾乎呈脫水狀 : : 意識不清 : : 在強力灌水及施予點滴後 : : 才比較正常 : : 而後我前往櫃檯理論 : : 那個小姐 : : 態度之差 : : 他辦公室 : : 整個地上全是狗 : : 而且不是流浪狗 : : 是瑪爾濟斯 : : 我就問她 : : 將心比心 : : 你們這個態度會不會太糟 : : 我問她名字 : : 她拒絕回答 : : 我問她剛電話中說我狗怎樣不負責的那位經理名字 : : 她一開始說 : : 掛在上面的牌子上 : : 但上面只有主任及職務代理人 : : 所以我謊稱剛那通電話巳經錄音 : : 沒想到 : : 她不肯講 : : 我說 : : 你們不提供任何人的姓名 : : 她就說你自己看 : : 我當然回她 : : 上頭沒有「經理」這二個字 : : 她說:「我憑什麼告訴?妳沒資格知道」 : : 後來她拖口而出 : : 姓葉 : : 我再問全名 : : 她又再次的說 : : 我沒資格知道 : : 我就問他是不是主任的那個名字 : : 她才說 : : 妳不是瞎了嗎? : : 現在又知道了 : : 我覺得 : : 個人違規停車情有可原 : : 我不計較 : : 也才區區1900元 : : 要我給個190000我也不在意 : : 但是我們今天不是狗就不是生命 : : 也不是她們在辦公室養一堆狗 : : 吹著冷個半死的冷氣 : : 全都是我們付的錢 : : 我們巳經訊速打電話告知了 : : 還把我的車停在正中央 : : 正中午的曝晒 : : 態度極為惡劣 : : 我把那個接洽的小姐照片跟我的車停在正中央的照片拍下來了 : : 但在我手機裡頭 : : 我目前在上班中 : : 沒辦法叫出到電腦裡 : : 晚點會附上 : : ps.我在前往理論之前,一位先生也是車子前頭全被撞拗,但那位小姐回都不回他,就把找的錢大力的丟在桌子上,是不是我們老百姓一點保障都沒有,還要受這些在辦公室養狗人的氣 : : 我今天被拖吊的地點: : : 台北市松山區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65號 : : 主任/經理: : : 葉昭文 : : 隨行警員: : : 王琪 講那麼多 不是想跟你筆戰 只是 原PO者並不是想把責任都推給他們 他知道自己哪邊疏忽 自己哪邊錯 他也儘力防止錯誤繼續擴大而造成傷害 只要是人 一定會有疏忽的時候 在疏忽的時候 ?什麼人跟人之間不能將心比心互相幫忙呢 避免傷害擴大 今天是還好沒出事情 出事情誰要負責 狗主固然有錯 但是行政機關沒錯嗎 又說回來 今天是在台灣 要是在美國 我看非要一狀告上法院才能善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0.90
oberon1013:所以結論呢??,,,,,每次戰完都不知道為何而戰,,結論呢? 04/19 20:40
bluemandy:樓上,沒人要戰!不需要講這種風涼話吧 04/19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