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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quall1986 (殘暴蛋蛋)》之銘言: : 這一件殘忍的虐殺事件就發生在台南市,時間是民國96年9月7日下午兩點多... : 嘟嘟是一隻我母親的愛犬,盡忠職守的看門犬,這天,一如往常的,嘟嘟綁在我母親的舊 : 店門口,隔壁是在賣六合彩的,所以進出的人都知道他們店隔壁綁了一隻狗,就是我家的 : 嘟嘟,也知道牠是只要一有人靠近便會使勁狂吠... 這一位買六合彩的客人陳先生,不知 : 為何的,他向嘟嘟靠近了,嘟嘟也咬傷了他的腳,頓時鮮血如柱的湧出來,沒有任何目擊 : 證人看到整個事件的經過,但我相信是這位陳先生主動接近嘟嘟的,因為嘟嘟是綁在我們 : 的店門口,並沒有把牠放出來到處跑... 礙狗人士都會說:我家的狗很乖不會咬人 腦殘家長也會說:我家小孩平常都很乖不會飆車砍人 我說:真的愛他,就管好他。 我也超愛狗,從小到大家裡養過的狗應該也超過半打,有貴賓博美還有雜種狗都有。 但我們從不隨便把狗放到外面自己跑,更不會把大狗拴在公共場合導致危險 第一,狗再怎麼說也是動物,連人類都有可能失控,何況狗,出事了才在那邊說 他平常有多乖,有什麼用? 第二,狗不懂交通標誌,讓他出去遇到車禍、發生危險,難道又要怪到駕駛身上? 第三,管好他不是說你把他拴好就好,你光是把他拴好,可是你是拴在人來人往的 門口通道,那這還是一樣危險不是嗎?不能拿對方自招危難來當藉口,何況, 對那個路人而言,他只是走近或經過那隻狗而已。 應該要把他拴在狗籠裡或家裡,這樣才叫做真正的盡到義務,今天狗咬傷路人 ,照理說他要追究,你們可以吃上過失傷害罪的官司,可以讓你背前科,而他 打狗虐待動物頂多是行政罰而已。 於情於理,怎麼看都是你們錯在先,而且你們錯比較大,好好反省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5.18
llamllap:我覺得這根本不是什麼法律問題 而是人性怎能如此殘忍 09/10 17:59
rmp:他這樣對待狗~你怎麼知道不是那個人先過去踢狗一腳,狗才咬他 09/10 18:05
teatea:樓上是猜測之詞.至於人性一直都是很殘忍的 09/10 18:07
rmp:會嗆聲的人不一定敢作,不應該把狗給他的 09/10 18:08
marxOO:怪到駕駛也是有的啊.就是"注意".法律不過是一把尺.不代表什 09/10 18:13
marxOO:麼道理. 09/10 18:14
teatea:不管敢不敢都不該把狗給他.拿狗狗的命去賭對方的人性.輸了 09/10 18:15
marxOO:而且原PO有說是把狗綁住的.而被狗咬的也算是被害者就是. 09/10 18:17
marxOO:只能說兩邊處理事情的辦法錯了. 09/10 18:18
smalltwo:把狗綁住的意思代表狗練勢力範圍之內都不該靠近? 09/10 18:31
angelfable:狗不教就算了 栓在路邊就沒主人的事了嗎? 09/10 18:37
angelfable:更扯的是明知道狗會被虐待 還為了自己把狗犧牲掉 09/10 18:39
angelfable:這種人根本沒資格養狗 他才是最惡劣的吧 09/10 18:39
angelfable:如果有把狗顧好才不會發生這種事...爛主人 09/10 18:40
llamllap:兩方都很可惡 為什麼要我知道這麼噁心的事情 心情不好 09/10 18:44
BabyBoo:假設是這個原文的作者家人錯在先 09/10 21:23
BabyBoo:我看不出來他們的措有比那個陳垃圾大? 您最後一句說 09/10 21:24
BabyBoo:於情於理都是他們錯比較大? 09/10 21:24
BabyBoo:虐殺人類的垃圾都被要求不被處以死刑 09/10 21:25
BabyBoo:有什麼深仇大恨要這樣對待一隻狗?! 哪裡錯的比陳先生大? 09/10 21:25
因為狗在法律上只是物品,財產權的損失,而人被咬傷流血則是身體健康權的損失, 在法律位階上本來就是身體權比較重要 而且原po媽媽把狗交給對方的時候就已經有默示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了,毀損自己的物品 根本就不犯罪,頂多違反虐待動物的行政罰,而原po家沒看好狗過失傷害可是刑法。 再說,先錯的本來就是原po他們,要不是他們沒把狗看好,咬傷路人,會搞成現在 這樣嗎?
blueii:請恕我說句難聽的:狗都死了,還反省個屁? 09/10 22:02
blueii:原PO家人都帶傷者去醫院,還給慰問金。只沒給狗咬一口要求 09/10 22:03
blueii:原諒了。 這位陳先生反而還威脅原po家人說要狗還是要人, 09/10 22:04
blueii:恕我眼殘實在看不出原po還有哪裡需要反省的了。 09/10 22:05
evita1122:原PO的媽媽當下有感到歉意,便帶那位陳先生去醫院,並且有 09/10 22:07
evita1122:給予慰問金,並不是說不願意處理,只是原PO的媽媽太婦人之 09/10 22:08
evita1122:仁,以為把狗交出去就沒事了,卻沒想到結果會是如此,虐狗 09/10 22:10
evita1122:本來就不對了,我覺得qls過度放大這件事了,生命皆平等阿 09/10 22:12
當然雙方都有錯,可是先錯的是原po他們家,所以我不覺得他們有什麼辯駁的立場 其次,我很討厭什麼生命皆平等的假清高的話,第一個是因為你把人類的生命跟 牛羊豬狗貓蟑螂細菌的生命都比在一起,為什麼我要跟蟑螂相提並論,最好是殺一個 人類與殺一隻蟑螂可以相提並論。第二,如果你真這麼清高,那你可以不要吃肉吃飯 吃菜,因為植物動物都是生命,通通平等。 虐狗當然不對,可是請不要用這種侮辱到整個人類的說法。 我也沒說虐狗是對的,事實上雙方都有錯,可是原po他們錯在先,若不是原po他們 沒把狗管好,也不會有後面這些問題了。 ※ 編輯: qls 來自: 61.229.5.18 (09/11 02:21) ※ 編輯: qls 來自: 61.229.5.18 (09/11 02:35)
doeling:那位陳先生擺明就是要洩恨..原PO家都已經對他做出賠償了.. 09/11 11:50
doeling:他把狗打死 他的腳就會馬上好嗎..心眼那麼小的人..我覺得 09/11 11:51
doeling:搞不好一開始就是那位陳先生故意挑釁小狗ˋˊ 09/11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