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作者: squall1986 (殘暴蛋蛋) 看板: Tainan 標題: [失蹤] ※轉※ 怎麼如此殘忍虐殺我的愛犬~! 時間: Mon Sep 10 15:41:58 2007 這一件殘忍的虐殺事件就發生在台南市,時間是民國96年9月7日下午兩點多... 嘟嘟是一隻我母親的愛犬,盡忠職守的看門犬,這天,一如往常的,嘟嘟綁在我母親的舊 店門口,隔壁是在賣六合彩的,所以進出的人都知道他們店隔壁綁了一隻狗,就是我家的 嘟嘟,也知道牠是只要一有人靠近便會使勁狂吠... 這一位買六合彩的客人陳先生,不知 為何的,他向嘟嘟靠近了,嘟嘟也咬傷了他的腳,頓時鮮血如柱的湧出來,沒有任何目擊 證人看到整個事件的經過,但我相信是這位陳先生主動接近嘟嘟的,因為嘟嘟是綁在我們 的店門口,並沒有把牠放出來到處跑... 但咬傷了人,我母親很著急,馬上帶了陳先生到附近的邱外科進行消毒包紮,從診所回來 之後我母親並到了鄰近西藥房買了優碘等一些消毒與包紮的醫療用品給這位陳先生,並且 包了2600元的紅包給陳先生壓驚,接著,陳先生提了一個要求,叫我媽只要把狗交給他, 他就不會再找我母親的麻煩,看要狗還是要人平安?當下,我母親腦袋中閃了一些不好的 畫面,若是他去傷害我們家人,若是放火燒我們的內衣店... 在擔憂家人受到生命威脅的 情況下,嘟嘟便交給了他... 接下來,就在鄰近店家的騎樓下〈那時尚未有人開店〉,陳先生拿起磚塊就往嘴巴被封住 的嘟嘟頭上猛砸,力道之猛幾下下來嘟嘟已經開始吐血了,有鄰居看不下去在二樓陽台罵 他,陳先生也對著指責他的人大聲叫罵,做勢要打人,隔著一條馬路的我母親擔心會傷害 到無辜的人便比手勢制止,這時陳先生火速的將口鼻都已湧出鮮血的嘟嘟綁在機車後面, 像發瘋似的加緊油門,已經吐血的嘟嘟因速度不及只能任憑他拖著跑,雖然有一位路過的 曾姓騎士追了上去,但陳先生的速度之快,騎士追也追不上,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嘟嘟被他 拖著,直到消失了蹤跡...而這殘忍的一幕就在對街的我母親面前上演... 當我下班回到家時,我知道事件的發生也與母親抱頭痛哭,母親至今仍相當自責,認為自 己沒有保護好嘟嘟,怎麼會讓他帶走了嘟嘟,被綁上機車時嘟嘟的眼神流露出「為什麼你 們都不救我呢...我好痛啊...」讓我想到這樣的畫面都相當不捨與心痛,如果嘟嘟還沒死 ,還會遭受到什麼樣的殘忍對待呢?我們都不願意去想了,我們寧願嘟嘟已經上天堂去, 不要再受任何的苦。 這位陳先生,若你能不把狗狗帶走,我們都可平心靜氣的坐下來賠 償您的所傷,但你的作為實在令我感到極度痛心,我必須在此公佈你的資料,請您出面道 歉,不管是生是死,請你把嘟嘟還給我們。 姓名:陳 * 樑生日:60.6.29 住址:台南市小東路***巷**號 嘟嘟,請你原諒我們,我 們在你受苦時沒有及時把你救出來,對不起... 嘟嘟,我還記得當時近兩年前從流浪動物 之家把你帶回時的可愛模樣,你當時才兩個月大,至今令我難忘,希望你能好好安息,求 求上天再給你一次機會,讓你能再來我們家,若真有這麼一次,我們會用盡所有力氣不讓 你受到任何傷害,你真的是一隻很棒的狗狗,再見了,我的嘟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94.176
squall1986:剛在某網看到..實在看不下去,轉來給ptt台南版友們 09/10 15:42
lockerty:=============禽獸無雙。陳先生傳============== 09/10 15:45
ino2023:這種人有報應的 09/10 15:46
claire1025:真的令人鼻酸..有辦法聯絡原PO嗎?建議不要直接公佈對方 09/10 15:47
lions0922:人渣!!!! 09/10 15:47
claire1025:資料在網路上,可以找動物保護協會或是有些大學法律系 09/10 15:47
claire1025:諮詢看看!!!這種人會有報應!!!!! 09/10 15:48
soonsoondog:幹 我真的可以為了狗殺人 如果那是我的狗的話 09/10 15: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94.176
guess1124:奇怪的是為何原PO的媽不在第一時間報警?看到自己養的愛 09/10 15:57
guess1124:犬被人用磚頭砸,再怎麼害怕也要第一時間出面制止或報警 09/10 15:59
guess1124:還有為什麼那位陳先生以威脅的口氣,就把狗交出去。媽媽 09/10 16:01
guess1124:不是該做都有做了。說真的,如果我的狗今天是這種情況 09/10 16:02
guess1124:說什麼我都會衝出去保護牠耶,怎麼可能眼睜睜看別人打我 09/10 16:04
guess1124:的狗啊!!!! 09/10 16:06
nakamaru:推樓上 那個人如果真的對你們家做什麼事 大可報警法辦他 09/10 16:16
nakamaru:狗呢 他能報警嗎? 能救他的就只有你媽了 竟然就這樣讓他 09/10 16:17
nakamaru:被打 被抓走...看了真的很難過 09/10 16:17
smalltwo:把愛犬交出去...那個愛看了真是刺眼 09/10 16:31
teatea:那個主人也真怪.把愛犬交出去來息事寧人.當下為何不爭 09/10 16:59
teatea:如果是怕惹事.現在又把對方資料PO在網上.可憐的狗 09/10 17:02
llamllap:兩方都是自私 那男的比畜生還不如 殘忍 09/10 17:16
ntuwalker:原po應該報警,有攻擊行為的狗在美國是依法安樂死,在台灣 09/10 17:21
ntuwalker:的程序我不是很了解,不過既然你家人已經把狗交給他,至少 09/10 17:21
ntuwalker:以現行的台灣法律來說,是不太可能討得回來,只能要求他 09/10 17:22
ntuwalker:道義上道歉(不過我覺得不太可能);另外他的恐嚇行為毫無 09/10 17:22
ntuwalker:疑問已經犯法,應該尋求法律途徑;不過原po在網路上擅自 09/10 17:23
ntuwalker:公佈他人資料,是否觸法,自己也要多小心 09/10 17:24
ntuwalker:不過這個case我一直想不通就是了,道義上當然不該用私刑 09/10 17:26
※ 編輯: squall1986 來自: 122.123.194.176 (09/10 17:27)
ntuwalker:但是法律上能否討得回來? 09/10 17:27
squall1986:雖是轉帖,鑒於觸法之虞,還是把資料打星號了... 09/10 17:29
ntuwalker:建議你現在報警,首先對方有可能會再來找你麻煩,再者這樣 09/10 17:30
ntuwalker:的私刑雖然用動保法可能動不了他(因為他被攻擊,動保法的 09/10 17:30
ntuwalker:規定是不得'無故'騷擾動物,所以玩文字遊戲的話,動保法 09/10 17:31
ntuwalker:在這邊可能發揮不了作用),不過恐嚇罪嫌是絕對成立 09/10 17:32
ntuwalker: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09/10 17:38
ntuwalker: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 09/10 17:38
ntuwalker: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09/10 17:38
ntuwalker:上面兩條是跟你這個事件比較相關的,參考一下 09/10 17:39
llamllap:在美國 自己跑到別人家被狗咬 狗也不會安樂死的 09/10 17:58
qls:問題是他綁在路邊門口,顯然不是自己家裡而是公共場所 09/10 19:56
evita1122:原PO的媽媽是腦殘,當下就要報警了,也帶那位先生去醫院 09/10 20:53
evita1122:醫院,也有給2600慰問金,那位陳先生還得寸進尺要虐狗,原 09/10 20:53
evita1122:PO的媽媽真的狗後,就不找你們的麻煩了嗎?這點非常存疑 09/10 20:55
evita1122:如果今天換成是自己的小孩跟別人打架出事,原PO的媽媽也뜠 09/10 20:56
evita1122:會交出小孩嗎?在原PO的媽媽眼裡,不過是一隻狗,所以才會꜠ 09/10 20:57
evita1122:會把狗交出來吧,要息事寧人,原PO的媽媽要付很大的責任阿 09/10 20:58
tinachlin:禽獸~如果是我...我也會為了狗讓他嚐嚐一樣的痛苦... 09/10 21:36
wwwjjj:說實話,陳先生的確可惡、殘忍。可是我也不能諒解作為主人 09/10 21:45
wwwjjj:竟然可以眼睜睜的看著心愛的狗狗被虐殺! 09/10 21:48
wwwjjj:嘟嘟會麼想,信任的主人就在旁邊...為什麼要把我交給他? 09/10 21:50
wwwjjj:為什麼不救我......................?? 09/10 21:51
keiko9596:T^T........... 09/10 21:58
popopeachy:我看完文章更生氣 氣的是原PO媽媽居然把狗狗交出去 09/10 23:11
popopeachy:事後再說一堆自責的話 分明一開始就是怕事 狗狗的命沒 09/10 23:12
popopeachy:關係 根本不把狗狗當家人看才會把他送出去 09/10 23:13
babyway20:那個人的媽媽是白痴吧 才會把狗交出去 這叫愛牠?? 09/10 23:18
babyway20:還敢po這種文章 自己要付大半的責任吧!!! 09/10 23:19
babyway20:最可惡的是嘟嘟的主人!!不配再說愛狗 不配不配不配! 09/10 23:20
guess1124:原來有人跟我一樣的想法,雖然虐待狗的人很可惡,但我更氣 09/11 00:14
guess1124:的是主人竟然以眼睜睜看著自己口中的愛犬遭受嚴重虐待, 09/11 00:17
guess1124:而沒做任何動作,文章看完,我覺得荒謬極了 09/11 00:19
olivia1124:推原po當初不幫爭取自己權益,現在這樣小心被告毀謗! 09/11 00:45
an70156:姓陳的要你不得好死 09/11 00:52
lynnn:嘟嘟不只肉體受苦, 心也在滴血... (我的心也好痛...) 09/11 02:40
josh78528:沒錯沒錯...錢也給人了~幹麻還把狗交出去?知道狗狗會叫꘠ 09/11 11:57
josh78528:有攻擊性,為何還綁在門口?!更何況你是開店做生意的!! 09/11 11:58
josh78528:不管怎樣最無辜的是沒有反擊能力的狗....T^T 09/11 11:59
ntuwalker:沒有反擊能力? 那是誰先咬了陳姓男子 @@ 09/11 15:23
ntuwalker:當下發生這種事情,一定是盡量保全人為優先,一堆鄉民在 09/11 15:30
lostmind:如果是事實,說出來會被告什麼呢?? 09/11 15:29
ntuwalker:網路上都講得很大聲,現實生活中會怎麼做,就不得而知了 09/11 15:30
lostmind:另外,保全人與動私刑有衝突嗎?? 09/11 15:31
ntuwalker:你沒有搞懂一件事情,如果要循法律途徑的話,那麼在判決 09/11 15:32
lostmind:若事實不是捏造的,就把名字解密吧!! 09/11 15:32
ntuwalker:定讞之前,沒有人可以說這是事實,即使受刑人的資料也不能 09/11 15:32
ntuwalker:隨便外洩,這是基本的人權素養,如果想要講求道理來解決 09/11 15:33
lostmind:若n兄說的是真的,報社就不能存在了… 09/11 15:33
ntuwalker:你就必須忍受這種法律之下的陰影 09/11 15:33
ntuwalker:所以我國的媒體會被當成亂源啊! 09/11 15:34
lostmind:我只認為,是事實且有證明…陳述事實應沒刑責問題 09/11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