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quall1986:剛在某網看到..實在看不下去,轉來給ptt台南版友們 09/10 15:42
推 lockerty:=============禽獸無雙。陳先生傳============== 09/10 15:45
→ ino2023:這種人有報應的 09/10 15:46
推 claire1025:真的令人鼻酸..有辦法聯絡原PO嗎?建議不要直接公佈對方 09/10 15:47
推 lions0922:人渣!!!! 09/10 15:47
→ claire1025:資料在網路上,可以找動物保護協會或是有些大學法律系 09/10 15:47
→ claire1025:諮詢看看!!!這種人會有報應!!!!! 09/10 15:48
→ soonsoondog:幹 我真的可以為了狗殺人 如果那是我的狗的話 09/1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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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94.176
推 guess1124:奇怪的是為何原PO的媽不在第一時間報警?看到自己養的愛 09/10 15:57
→ guess1124:犬被人用磚頭砸,再怎麼害怕也要第一時間出面制止或報警 09/10 15:59
→ guess1124:還有為什麼那位陳先生以威脅的口氣,就把狗交出去。媽媽 09/10 16:01
→ guess1124:不是該做都有做了。說真的,如果我的狗今天是這種情況 09/10 16:02
→ guess1124:說什麼我都會衝出去保護牠耶,怎麼可能眼睜睜看別人打我 09/10 16:04
→ guess1124:的狗啊!!!! 09/10 16:06
推 nakamaru:推樓上 那個人如果真的對你們家做什麼事 大可報警法辦他 09/10 16:16
→ nakamaru:狗呢 他能報警嗎? 能救他的就只有你媽了 竟然就這樣讓他 09/10 16:17
→ nakamaru:被打 被抓走...看了真的很難過 09/10 16:17
推 smalltwo:把愛犬交出去...那個愛看了真是刺眼 09/10 16:31
推 teatea:那個主人也真怪.把愛犬交出去來息事寧人.當下為何不爭 09/10 16:59
→ teatea:如果是怕惹事.現在又把對方資料PO在網上.可憐的狗 09/10 17:02
推 llamllap:兩方都是自私 那男的比畜生還不如 殘忍 09/10 17:16
推 ntuwalker:原po應該報警,有攻擊行為的狗在美國是依法安樂死,在台灣 09/10 17:21
→ ntuwalker:的程序我不是很了解,不過既然你家人已經把狗交給他,至少 09/10 17:21
→ ntuwalker:以現行的台灣法律來說,是不太可能討得回來,只能要求他 09/10 17:22
→ ntuwalker:道義上道歉(不過我覺得不太可能);另外他的恐嚇行為毫無 09/10 17:22
→ ntuwalker:疑問已經犯法,應該尋求法律途徑;不過原po在網路上擅自 09/10 17:23
→ ntuwalker:公佈他人資料,是否觸法,自己也要多小心 09/10 17:24
推 ntuwalker:不過這個case我一直想不通就是了,道義上當然不該用私刑 09/10 17:26
※ 編輯: squall1986 來自: 122.123.194.176 (09/10 17:27)
→ ntuwalker:但是法律上能否討得回來? 09/10 17:27
→ squall1986:雖是轉帖,鑒於觸法之虞,還是把資料打星號了... 09/10 17:29
推 ntuwalker:建議你現在報警,首先對方有可能會再來找你麻煩,再者這樣 09/10 17:30
→ ntuwalker:的私刑雖然用動保法可能動不了他(因為他被攻擊,動保法的 09/10 17:30
→ ntuwalker:規定是不得'無故'騷擾動物,所以玩文字遊戲的話,動保法 09/10 17:31
→ ntuwalker:在這邊可能發揮不了作用),不過恐嚇罪嫌是絕對成立 09/10 17:32
推 ntuwalker: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09/10 17:38
→ ntuwalker: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 09/10 17:38
→ ntuwalker: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09/10 17:38
→ ntuwalker:上面兩條是跟你這個事件比較相關的,參考一下 09/10 17:39
推 llamllap:在美國 自己跑到別人家被狗咬 狗也不會安樂死的 09/10 17:58
推 qls:問題是他綁在路邊門口,顯然不是自己家裡而是公共場所 09/10 19:56
推 evita1122:原PO的媽媽是腦殘,當下就要報警了,也帶那位先生去醫院 09/10 20:53
→ evita1122:醫院,也有給2600慰問金,那位陳先生還得寸進尺要虐狗,原 09/10 20:53
→ evita1122:PO的媽媽真的狗後,就不找你們的麻煩了嗎?這點非常存疑 09/10 20:55
→ evita1122:如果今天換成是自己的小孩跟別人打架出事,原PO的媽媽也뜠 09/10 20:56
→ evita1122:會交出小孩嗎?在原PO的媽媽眼裡,不過是一隻狗,所以才會꜠ 09/10 20:57
→ evita1122:會把狗交出來吧,要息事寧人,原PO的媽媽要付很大的責任阿 09/10 20:58
推 tinachlin:禽獸~如果是我...我也會為了狗讓他嚐嚐一樣的痛苦... 09/10 21:36
推 wwwjjj:說實話,陳先生的確可惡、殘忍。可是我也不能諒解作為主人 09/10 21:45
→ wwwjjj:竟然可以眼睜睜的看著心愛的狗狗被虐殺! 09/10 21:48
→ wwwjjj:嘟嘟會麼想,信任的主人就在旁邊...為什麼要把我交給他? 09/10 21:50
→ wwwjjj:為什麼不救我......................?? 09/10 21:51
推 keiko9596:T^T........... 09/10 21:58
推 popopeachy:我看完文章更生氣 氣的是原PO媽媽居然把狗狗交出去 09/10 23:11
→ popopeachy:事後再說一堆自責的話 分明一開始就是怕事 狗狗的命沒 09/10 23:12
→ popopeachy:關係 根本不把狗狗當家人看才會把他送出去 09/10 23:13
推 babyway20:那個人的媽媽是白痴吧 才會把狗交出去 這叫愛牠?? 09/10 23:18
→ babyway20:還敢po這種文章 自己要付大半的責任吧!!! 09/10 23:19
→ babyway20:最可惡的是嘟嘟的主人!!不配再說愛狗 不配不配不配! 09/10 23:20
推 guess1124:原來有人跟我一樣的想法,雖然虐待狗的人很可惡,但我更氣 09/11 00:14
推 guess1124:的是主人竟然以眼睜睜看著自己口中的愛犬遭受嚴重虐待, 09/11 00:17
→ guess1124:而沒做任何動作,文章看完,我覺得荒謬極了 09/11 00:19
推 olivia1124:推原po當初不幫爭取自己權益,現在這樣小心被告毀謗! 09/11 00:45
推 an70156:姓陳的要你不得好死 09/11 00:52
推 lynnn:嘟嘟不只肉體受苦, 心也在滴血... (我的心也好痛...) 09/11 02:40
推 josh78528:沒錯沒錯...錢也給人了~幹麻還把狗交出去?知道狗狗會叫꘠ 09/11 11:57
→ josh78528:有攻擊性,為何還綁在門口?!更何況你是開店做生意的!! 09/11 11:58
→ josh78528:不管怎樣最無辜的是沒有反擊能力的狗....T^T 09/11 11:59
推 ntuwalker:沒有反擊能力? 那是誰先咬了陳姓男子 @@ 09/11 15:23
推 ntuwalker:當下發生這種事情,一定是盡量保全人為優先,一堆鄉民在 09/11 15:30
→ lostmind:如果是事實,說出來會被告什麼呢?? 09/11 15:29
→ ntuwalker:網路上都講得很大聲,現實生活中會怎麼做,就不得而知了 09/11 15:30
→ lostmind:另外,保全人與動私刑有衝突嗎?? 09/11 15:31
→ ntuwalker:你沒有搞懂一件事情,如果要循法律途徑的話,那麼在判決 09/11 15:32
→ lostmind:若事實不是捏造的,就把名字解密吧!! 09/11 15:32
→ ntuwalker:定讞之前,沒有人可以說這是事實,即使受刑人的資料也不能 09/11 15:32
→ ntuwalker:隨便外洩,這是基本的人權素養,如果想要講求道理來解決 09/11 15:33
→ lostmind:若n兄說的是真的,報社就不能存在了… 09/11 15:33
→ ntuwalker:你就必須忍受這種法律之下的陰影 09/11 15:33
→ ntuwalker:所以我國的媒體會被當成亂源啊! 09/11 15:34
推 lostmind:我只認為,是事實且有證明…陳述事實應沒刑責問題 09/11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