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Corinna.bbs@moca.csie.chu.edu.tw (Corinna),
看板pet
標 題Re: 幹! 都被撞到了你是不會有點憐憫心嗎
發信站摩卡小築 (Sat May 20 02:10:4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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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想當這討論串的旁觀者
但看到這篇還是跳出來了...
因為無法接受怎麼有人會認為是小狗的錯...
可能文章轉來轉去的
所以PO文者沒看清楚...
應該是
搶黃燈的騎士有錯在先吧! (就人類法律而言!!)
大家都應該見識過搶黃燈的人車速有多快!
(題外話...如果搶黃燈的人撞了人,你會說被撞的不對嗎?)
如果說被撞的狗有什麼錯的話
就是--誰叫他看不懂交通號誌! 不會走斑馬線 不會走人行道..
不知道有人會搶黃燈 也沒先熟讀所謂的人類法律!
說死者不對 我覺得這才苛...
尤其是被一個搶黃燈的騎士撞死了 還被說不對...到底是誰倒楣啊...
不願犧牲所謂的名貴襯衫不是重點,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會害怕...
但都有人幫他把受害者抱起來了 難道無法做到最低限度的關心?
都發生車禍事故了 還不會反省自己的行為←我指
搶黃燈
還認為是對方的錯?
(←抱歉 這是我主觀認知,因為原原PO文中提到騎士怒視小狗)
我想這也不是什麼個人特質...
(還跟醫謢人員及清潔隊員比...我覺得汙辱了他們)
很多搶黃燈的辯解都是.. "我通過的時候還是綠燈耶"
真怕這騎士下一個撞到的是人...到時他也會拍拍屁股走人嗎?
※ 引述《shone0431.bbs@binary.csie.ncu.edu.tw (努力成為一個廢物)》之銘言:
> 我覺得不需要這麼刻耶,並竟是小狗先不對(就人類法律而言)
> 再者,我相信成功的醫護人員與成功的清潔隊員都一樣
> 是需要特質的,有的人不能忍受臭,有的人怕血
> 不願意犧牲名貴的襯衫就是兩位騎士他們的特質,
> 至少,還有原po這種人願意幫助他覺得可憐的動物,
> 社會病了,但是還活著。
雖然還活著,但一昧找藉口,遲早病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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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摩卡小築 <moca.csie.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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