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uwalker (IB93最終回  )》之銘言:
: : 我提個最好的意見...
: : 就是不要再散播停止餵食流浪狗、或者開放私人補狗這種錯誤的意見....
: ^^^^^^^^^^^^^^^^^^^^^^^^^^^^^^^^^^^^^^^^^^^^^^^^^^^^^^^^^^^^^^^^^
: OK,那請問你準備了什麼積極性的做法,
: 來解決眼前的問題?
: 解決流浪狗的有效方案,
: 我想就像各位所提議的,可以分為治標與治本兩方面.
: 治本之道,我不否認,就是各位所說的節育與教育
: 但是治標之道呢?
: 台南市長這次發動禁止餵食的舉動,
: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配套措施啦!
: 如果沒有,確實有點草率
: 還是你認為他應該採取更積極的行動,
: 一邊防止流浪犬隻,一邊防止傳染病蔓延!?
第一,台灣已經N年沒出現過狂犬病病例了。
: 我前幾篇文章講到的,我小時候拿球棒打流浪狗,以及親眼看居民打死狗的事,
: 也是在那段時間發生的
: 當時的政府連清除現存的流浪狗的治標行動都不重視,
: 更別提重視節育治本之道
: 導致當時的居民只能自力救濟
我單看你的文章,只覺得,怪了,怎麼桃園流浪狗這麼昌盛?
宜蘭也不怎麼捕捉,也沒有發生什麼咬人事件哪?
是不是你們特別愛亂丟狗狗咧?
還是你們那邊浪費的食物特別多又不整理咧?
: 我看到那隻被打的流浪狗,是在某一天我放學回家的路上
: 那隻狗瘋狂的攻擊一位出來散步的老婦人,結果老婦人跌坐在地上,
: 我嚇到了,趕快跑進老婦人家開的雜貨店,向老闆(老婦人的兒子)求援
: 結果她的兩個兒子各拿了一跟鐵條(就是以前那種拉傳統鐵門用的鐵條),
: 跑出來猛打那隻夠,真的是猛打,因為當時老婦人已經被咬傷大腿了(血一直流)
: 此時有別的鄰居出來看到,就趕緊把老婦人送到附近的診所
: 然後也別的鄰居拿了高爾夫球棍,出來追打那隻狗
: 我站在旁邊看,真的是嚇到了,那群人是真的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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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句的閩南語結構很有趣。
btw,我也是閩南人,請勿用政治意涵解讀我的話XD。
: 沒多久,狗就被打得趴在地上,我不敢看,就先跑回家了
: 兩天後,我在附近的垃圾場看到牠的屍體.......
: 那隻狗平常就惡名昭彰,事後聽我爸說,牠之前就有咬傷幼童的紀錄,
: 但是市公所也不重視,既不派人捕捉,也不允許市民私下濫捕,最後才造成這起悲劇
: 不過還好老婦人雖然大腿被咬傷,但是沒有很嚴重的感染,算是滿幸運的
: 舉這個例子,只是要跟你講,
: 如同前面有版友說的:生命會找出路
: 同樣的,生命會自我防衛
老實說,以法律的觀點(抱歉我從前是學法律的)
你舉的這個例子,
這根本是「防衛過當」。
簡單說,如果別人打你幾拳,你卻卯起來殺了他,
這是不合理的啦。
(因為單憑一隻狗是咬不死身高比較高的大人的啦,會掛彩是真的)
當然,很顯然地目前的動物法規是不大把動物當成生命看待。
咬傷人的狗狗是必須被處死的,無論牠的動機為何。
但是我認為這條法令大錯特錯!!
它沒有什麼立法上的基礎,也沒有倫理學上的基礎,什麼都沒有,
就只有給某些人類方便殺狗而已。
(啊,學法律學久了你就知道法律沒什麼了不起啦,還不是一些腦袋裝大便的
立委去定出來的。)
為什麼它是錯的呢?舉例如下﹕
如果甲討厭鄰居的狗,平白無故跑去揍牠一頓,在這過程中被牠咬傷手,
結局==>人沒事(頂多被傷心的鄰居控告毀損罪,賠個兩百塊,因為狗在民法上是"物"),
狗卻要被處死。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如果你覺得合理,ok,那我們沒什麼好談的了。)
當然,如果法令解釋的方式不同,或許會有別的結果。不過目前據說行政單位是在這樣
做沒錯。
: 就如同這些居民會群起抵抗侵犯他們生活領域的流浪狗
: 你反對私人捕狗,自然有你的理由,
: 但是如果政府又不解決已經存在的流浪狗,無法提供及時救援
: 那就很可能發生這種大家不願意看到的下場
: 畢竟,你也不能說這些居民有錯
: 因為狗確實已經咬傷他們的親人 鄰居,
: 如果不處理,難保下次不會有別的受害者
我覺得,狗會攻擊人常常是因為被人類傷害過。
(要舉例子嗎?好吧,大家一起來舉,我小時後認識一隻流浪的狗狗,
牠住在我們高中的校園裡,本來很乖巧可愛,但是,有一天呢,牠被捕狗隊補走啦!
等牠逃回來時,已經全身都是蝨子,而且性情大變,不再喜歡人類,
然後過了一年多,牠又被抓走,就再也沒回來啦~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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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錯誤的地方尋找愛嗎?
別走開
拼命郎約翰尼馬上回到卡通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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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emoon 來自: 140.112.232.43 (02/2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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