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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emoon (哪哪)》之銘言: : : 如果沒有,確實有點草率 : : 還是你認為他應該採取更積極的行動, : : 一邊防止流浪犬隻,一邊防止傳染病蔓延!? : 第一,台灣已經N年沒出現過狂犬病病例了。 狗的疾病不一定只有狂犬病吧! : : 我前幾篇文章講到的,我小時候拿球棒打流浪狗,以及親眼看居民打死狗的事, : : 也是在那段時間發生的 : : 當時的政府連清除現存的流浪狗的治標行動都不重視, : : 更別提重視節育治本之道 : : 導致當時的居民只能自力救濟 : 我單看你的文章,只覺得,怪了,怎麼桃園流浪狗這麼昌盛? 大約十多年前, 劉邦友還是縣長的時候,桃園縣的垃圾問題確實很嚴重 (原因好像是因為焚化廠還是掩埋場處理不妥,而北縣市也不肯協助處理) 後來大概在呂秀蓮擔任縣長後,才比較有明顯的改善 (我純粹就她當時所做的工作發表自己的感覺, 不涉及政治立場,請不要再這個版上掀起政治討論) : 宜蘭也不怎麼捕捉,也沒有發生什麼咬人事件哪? 那是你們的事 : 是不是你們特別愛亂丟狗狗咧? : 還是你們那邊浪費的食物特別多又不整理咧? 老實說,桃園的垃圾問題確實比宜蘭嚴重, 無論是人口還是消費力,桃園都遠在宜蘭之上 當然,桃園地區製造出來的垃圾量,確實比宜蘭多了不少 (至少在當時是如此) 至於桃園人是否比較愛亂丟狗,這可能要有明確的統計數據, 否則我無法回答 : : 沒多久,狗就被打得趴在地上,我不敢看,就先跑回家了 : : 兩天後,我在附近的垃圾場看到牠的屍體....... : : 那隻狗平常就惡名昭彰,事後聽我爸說,牠之前就有咬傷幼童的紀錄, : : 但是市公所也不重視,既不派人捕捉,也不允許市民私下濫捕,最後才造成這起悲劇 : : 不過還好老婦人雖然大腿被咬傷,但是沒有很嚴重的感染,算是滿幸運的 : : 舉這個例子,只是要跟你講, : : 如同前面有版友說的:生命會找出路 : : 同樣的,生命會自我防衛 : 老實說,以法律的觀點(抱歉我從前是學法律的) : 你舉的這個例子, : 這根本是「防衛過當」。 : 簡單說,如果別人打你幾拳,你卻卯起來殺了他, 恩恩, 問題卡在:故事的主角是一隻狗 : 這是不合理的啦。 那請問目前的法律是否把狗視為'物'? : 當然,很顯然地目前的動物法規是不大把動物當成生命看待。 : 咬傷人的狗狗是必須被處死的,無論牠的動機為何。 : 但是我認為這條法令大錯特錯!! 在美國應該也是如此,記得之前有爆發過幾件狗咬死婦女的慘案 後來不但狗被執行死刑,連其飼主也必須一並受罰 甚至我還看過一個案例:是一隻被列為保育動物的美洲山獅,在'保育區以外的地區', 攻擊了一位小孩,致使小孩傷重不治,後來這隻山獅也被美國警方依法射殺 : 它沒有什麼立法上的基礎,也沒有倫理學上的基礎,什麼都沒有, : 就只有給某些人類方便殺狗而已。 如果不看動機,就隨便處決一隻狗的話, 可能是有點太過分了 不過,因為狗畢竟不是人類,牠們不懂人類的倫理, 所以,我認為必須以比較嚴格的手法對待狗 (譬如,之前有版友提到,有些人因為打擾到狗進食而被攻擊, 理論上來說,似乎是人類的錯.可是如果今天我打擾到你吃飯, 可能你只是會叫我走開或把我推開,而不是直接動手打我或咬我. 但是狗不一樣,如果今天我打擾到牠,牠可能就直接攻擊我. 再舉一例:假如我今天不小心闖入你家的私人領域,可能你會叫我滾,或報警處理. 但至少你不會直接動手打我;但是狗不一樣,牠會直接對我發動攻擊 這就是狗跟人的差別,也就是為什麼不能給狗享有'人權',頂多是享有基本的'生存權') :  為什麼它是錯的呢?舉例如下﹕ : 如果甲討厭鄰居的狗,平白無故跑去揍牠一頓,在這過程中被牠咬傷手, : 結局==>人沒事(頂多被傷心的鄰居控告毀損罪,賠個兩百塊,因為狗在民法上是"物"), : 狗卻要被處死。 :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如果你覺得合理,ok,那我們沒什麼好談的了。) 要看誰先發動攻擊吧! 如果甲先生是因為鄰居的狗太吵,我認為應該訴諸各地方的調解委員會 依照現行的法令來加以處理,而不是先動手打狗 所以如果是'平白無故',那可能就是甲先生自己的問題了 : 當然,如果法令解釋的方式不同,或許會有別的結果。不過目前據說行政單位是在這樣 : 做沒錯。 : : 就如同這些居民會群起抵抗侵犯他們生活領域的流浪狗 : : 你反對私人捕狗,自然有你的理由, : : 但是如果政府又不解決已經存在的流浪狗,無法提供及時救援 : : 那就很可能發生這種大家不願意看到的下場 : : 畢竟,你也不能說這些居民有錯 : : 因為狗確實已經咬傷他們的親人 鄰居, : : 如果不處理,難保下次不會有別的受害者 : 我覺得,狗會攻擊人常常是因為被人類傷害過。 : (要舉例子嗎?好吧,大家一起來舉,我小時後認識一隻流浪的狗狗, :  牠住在我們高中的校園裡,本來很乖巧可愛,但是,有一天呢,牠被捕狗隊補走啦! 依法來說,我們的政府是應該捕捉沒有登記飼主的狗,沒錯吧? :  等牠逃回來時,已經全身都是蝨子,而且性情大變,不再喜歡人類, :  然後過了一年多,牠又被抓走,就再也沒回來啦~ov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