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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st.bbs@redbbs.cc.ntut.edu.tw (遠離寂寞又想念孤獨)》之銘言: > 【 在 carrieli.bbs@bbs.pu.edu.tw (冷公主又回來啦)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好意思拉 是"出讓" > : 不是要賣啦 欲蓋彌彰的說法。那你要收多少?收便宜一點好不無小補?好更快脫手嗎? > : 但是因為養了快一年了 才養一年就要"出讓"....不用說這隻拉拉是從小帶大的吧? 差不多一歲,我想理由不會太難猜。 狗狗沒教好?調皮了?闖禍?還是你已經發現你沒有精神與時間陪伴牠? 這是理由嗎?如果工作真的這麼重要當初為什麼要養? > : 朋友希望能給一點飼料費 > : 畢竟已經花了好多錢啦 不過是買賣的另一種說法。我罵的是你不應該買了名種狗才又要轉賣,跟你想收多少錢 一點關係也沒有。就算你真的只收很少也不能彌補這個錯誤。 > : 【 在 lovelaluku.bbs@bbs.sa.ncyu.edu.tw (小妞兒 我會想妳耶)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好...我有興趣認養...請問飼料費是多少阿??... 這位,也請您不要回應她好嗎? 雖然我知道我說了也沒用。但是,只要有人願意收這種人的爛攤子,就會有更多人不願 意為自己的寵物負責。(再轉賣就好,反正貪小便宜的人很多) 當然我也不願意看到他或許就這樣把狗狗丟掉,那更殘忍。 只是愛狗的人就要為這種人善後?讓我覺得很不痛快。 希望真的有能好好照顧狗狗一輩子的人認養牠(不要又是一個貪便宜的傢伙,那更是造虐) ,不要給原飼主半毛錢,得讓他吃點虧受點教訓。 拒絕動物買賣。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不是捷徑,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至少是一步。 拜託...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218-34-82-244.cm.dynamic.apol.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