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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版版規 2014 v.1 於 2014.05.03 實行 版主的話: 感謝pharmawind前版主的草創,目前有部分內容修正和新增, 發文前請先看版規,以免受罰。 1. 買賣文 (部分參考二手書交流版規) (1) 發文前需於本版發表自介文後始可張貼買賣文,以使賣家 資訊透明,保障買家權益。 (2) 售書者範例: [售書] 黃建材國考書籍 ( [類別]"空一格""內容" ) 徵書者範例: [徵書] 白老師新版法規 換書或送書以此類推。 (3) 對於有買賣交流意願之文章,請推文或按"y"→"m"回覆至作者信箱勿回覆至板面。 (4) (刪除),原因:應該是買賣完成後"不得"刪文,許多買賣交易版皆是如此。 為防止交易爭議,建議買方應備份原售書文。 (5) (刪除),原因:新增版規16統一規定。 (6) 禁止發文、推文內買賣、徵求違法物品。 子項1-3:違者刪文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累計,得視情形劣退。 子項6 :違者水桶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2. 徵才文 (1)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來源: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13171/19154/)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7578/ (2) 發文格式請參考求職版 (Job) 的徵才格式,請附上單位之真實名稱。 請依照 [徵才] 範本詳寫,如不清楚請看之前的公告或私信版主。 (3) 請於內文附上工作時數與薪資範圍,禁『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 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 (4) 如要代徵/代po,請考慮好內容完整性,畢竟借帳號幫人po文就像幫人作 保一樣,倘若不慎誤觸版規罰到代 po 者,那就真的不好意思了。 (5) (刪除),原因: 版友有權知道其低薪的公司。 (6) 禁止徵求人體藥物試驗。 (7) 禁止回覆(y)徵才文,對內容有疑慮者,請於推文(x)或私信(m)聯絡。 原文作者亦同,如需新增內容或說明,請推文補充或按(E)編輯。 (8) 除了[徵才]文類別,禁止藉由其他格式發徵才內容(包括文章和推文)。 違者刪文退回予以警告並水桶一週,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3. 禁止注音文,或影響閱讀性的他國語言或符號集合 違者初犯刪文不設劣文,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處分。 4. 禁止超短文,意指內文少於五行,或少於 30 個字 違者初犯刪文不設劣文,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處分。 5. 禁止與藥師無關之廣告文[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6. 禁止與藥師無關之政治文(政策討論不在此限)[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7. 惡意鬧版者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經板主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屢犯板規1-15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依嚴重程度三個月-永久水桶。 8. 禁止刻意發表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對使用者進行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散佈他人個資之文章 違者每篇皆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可累計 9. 禁止於推文中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 惡意噓文,人身攻擊,爭議性用詞(包含髒話) (2) 將私人事務和恩怨帶至板上吵架之行為 (3) 多次無意義推 / 噓文 (4)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5) 散佈他人個資 (6) 子項1-4:違者水桶兩週,可累計 子項5 :違者水桶一個月,可累計 10. 問卷文之發佈,其內容必須與該藥師/藥學生版有直接或間接關係, 並經由版主同意後,始得發文。 未經版主同意發佈者,原文刪除退回,並水桶一個月。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1. 文章內容有診斷、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虞 (法源依據: 醫師法、藥事法) 違者刪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2. 未經原作者同意,無端轉載文章圖片(告訴乃論) 違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一週,再犯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一個月。 轉載臉書或是bbs文章,請務必先行詢問原作者是否同意轉載。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3. 禁止違反PTT站規和中華民國之法律規定(請自行參閱本國法律之相關資料)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4. 分身ID與本尊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 以下三種狀況視為分身ID: * 相鄰時間內相同IP之ID * 自己承認為相同使用者(借帳號亦同) * 有確實證據(版友舉証檢舉等) 以分身ID意圖規避上列規定罰責者,本尊水桶六個月, 分身依發文數給予劣文數,永久水桶。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5. 如發生重大對立事件,導致文章和版面失衡,版主有權於[公告]發佈後, 禁止相關討論串推文和文章回覆,以維持版面秩序。 版主公告後仍回覆者,違者該文刪除退回,並水桶一個月。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16. 一文多貼或洗版。原文刪除再發文之手動置底、或是換ID發文亦同。 (1) 原徵才文、售書文發文後,最少十天後才可再次發原文。 (2) 相同新聞或情報發文者,以先發文者為主。 如相同新聞或情報連結,文章內容有再次更新者,不在此限。 (3) 無論何種文章類型,同一使用者每日最多發表5篇文章。 子項1:違者刪文予以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得劣退懲之。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子項2:違者刪文予以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週,累犯得劣退懲之。 子項3:違者水桶二週,累犯得劣退懲之。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如牽涉到版規14.,以版規14優先判決之。 註1. 本板板規乃自公告日起始具效力,新增之板規項目不溯及既往。 註2. 板規難免有疏漏,若有板規規範不到卻需要處理之事,板主會臨時應變處理。 遇任何緊急狀況時,板主也會臨時視情況判斷。 板規異動記錄 * 2014/05/29 針對診斷、經驗分享恐有誤導之餘,新增第十一條版規。 * 2014/06/08 針對無斷轉載,新增第十二條版規。 * 2014/06/21 第二條第二項版規補充說明。 * 2014/07/01 第二條第一項版規更新基本工資月薪。 更新徵才文範本。 * 2014/09/27 針對未依版規,籍由其他方式發徵才資訊,新增第二條第八項版規。 更新徵才文範本。 * 2015/05/31 針對違反版規文章自刪處理,新增第五條至第十五條版規(即其子項)之 補充條文:[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第七條版規重新修訂。 * 2015/07/20 第二條第一項版規更新基本工資月薪。 更新徵才文範本。 * 2015/08/10 重新訂正第二條第一項版規更新基本工資月薪。 * 2016/01/09 修訂所有罰責或解釋部分,取消子項分類。 新增版規16.一文多貼或洗版。 刪除版規1-4,1-5 更新徵才文範本: 月休 * 2016/09/09 重新訂正第二條第一項版規更新基本工資月薪。 * 2019/01/27 修訂板規1,2,3,4,10等內容與規定。 (K) 編輯板規11,12之誤字。 更新徵才文範本格式。 新增售書文範本開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38.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399107336.A.923.html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18:45:02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2.82), 06/08/2014 22:56:35 ※ 編輯: johnnyjaiu (1.169.196.154), 06/21/2014 22:59:31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138.40), 07/01/2014 20:18:50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07.66), 09/27/2014 20:50:16 ※ 編輯: johnnyjaiu (1.169.201.232), 05/31/2015 21:02:31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198.186), 07/20/2015 19:37:13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04.14), 08/10/2015 22:05:27 ※ 編輯: johnnyjaiu (61.230.211.187), 01/09/2016 12:51:05 ※ 編輯: johnnyjaiu (1.169.198.9), 09/09/2016 0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