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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0點/25點 積分百分比是怎麼計算的呢? A:藥師課程積分類型使用百分比規定, 六年換照150點之中必須60%(90點)以上為面授、實習類型之課程; 其他類(雜誌、通訊)各別只能使用30點(含)以內,共60點。 25點之中面授必須15點以上,其他類(雜誌、通訊)各別5點以內,共10點。 Q:什麼狀況下執業登記時需附25點學分? A:未執業超過一個月以上(以藥師證書背面衛生局核章日期為準), 且藥師證書核發超過5年者,需檢附一年內25學分。 (例:103/01/01辦理執登,需檢附102/01/01~103/01/01間所修習之25學分) Q:什麼狀況下不需附25學分? A:未執業狀態仍在一個月內或藥師證書核發仍在5年內者,執登時免附25學分 Q:首次執業、藥師證書未超過五年,6年的起迄日怎麼計算? A:首次執業後計算方式會依藥師證書上的核發日期為起訖 Q:可以從哪裡看到執業執照的有效日期? A:衛生局核發之執業執照上有"有效日期"的起迄日 (99年以前核發之執照上未有日期,統一換照日期為104/12/31) Q:6年修150點換執照辦法什麼時候生效? A:本辦法自98.12.31開始實施,6年150學分從98/12/31開始計算, 98/12/31前修的學分不計算在新的150點內 如99年以前都於同個場所執業或變更執業場所仍銜接在一個月內, 統一換照日期為104/12/31(屆滿前3個月可辦理更新) Q:有限定一年內一定要修多少學分嗎? A:學分是採累計的,並無限定每年修習的學分,如有執業異動的考量需注意一年內修習的學分至少要有25點 Q:重新執登後並附上25點學分,起迄日怎麼計算? A:未執業超過一個月,附上25點學分後,6年的計算日期從重新執登日往後推6年, 前面修習的學分歸零並重新計算。 (例:103/01/01重新執登,有效日期至109/01/01) http://www.pharmacist.org.tw/taoyuan/index.php/home/q-a 最後一點超級殺 有點逞罰你不能中斷一個月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16.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armacist/M.1429186262.A.CF6.html
johnnyjaiu: 最後一點這... = = 25學分歸零?! 04/16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