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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ton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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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幹幹幹幹~~我好心幫別人拍照,我這樣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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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Aug 24 12:51:22 2005
※ 引述《Diffen (風中緋櫻)》之銘言: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 百萬元。"(著作權法 第88條)
所以? 著作權屬於拍攝者啊
: 除此之外,還有刑事罰責....在此就不贅述了!
: : 沒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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