ꄊ뀠引述《robler (緋村章魚丸)》之銘言:
: 就這點請教,假設在這個情型下,當被拍攝者不同意時,
: 著作人不得公開其作品(即使在公開場合),是嗎?
是的
: 假設同上,若條件增加為被拍攝人知情且同意拍攝的情型
: (不包括公開展示的同意),仍不得公開作品嗎?
是的
: 若以上肯定,電視節目(或新聞)的被訪問人是否有要求電
: 視公視不得播出該段節目的權利?
視情況而定,因為這應該還牽涉到新聞自由的問題,雖無法律明文規定
但大法官解釋新聞自由是受憲法保障的
: 同上,被狗仔隊偷拍的影視藝人是否有權利要求刊登緋聞
: 照片的雜誌不得公開該照片?
當然有權利,只不過記者不會理會藝人的要求的
: 同上,該藝人名譽因緋聞照片受損,是否能請求著作權人
: 的賠償(即使報導為真實)?
藝人可以上法院告,但不見得會贏,因為新聞自由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比例原則的拿捏是由法官決定
: 望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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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故事只有一種;不幸的故事則各有各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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