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hot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ꄊ뀠引述《robler (緋村章魚丸)》之銘言: : 就這點請教,假設在這個情型下,當被拍攝者不同意時, : 著作人不得公開其作品(即使在公開場合),是嗎? 是的 : 假設同上,若條件增加為被拍攝人知情且同意拍攝的情型 : (不包括公開展示的同意),仍不得公開作品嗎? 是的 : 若以上肯定,電視節目(或新聞)的被訪問人是否有要求電 : 視公視不得播出該段節目的權利? 視情況而定,因為這應該還牽涉到新聞自由的問題,雖無法律明文規定 但大法官解釋新聞自由是受憲法保障的 : 同上,被狗仔隊偷拍的影視藝人是否有權利要求刊登緋聞 : 照片的雜誌不得公開該照片? 當然有權利,只不過記者不會理會藝人的要求的 : 同上,該藝人名譽因緋聞照片受損,是否能請求著作權人 : 的賠償(即使報導為真實)? 藝人可以上法院告,但不見得會贏,因為新聞自由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比例原則的拿捏是由法官決定 : 望請賜教。 -- 幸福的故事只有一種;不幸的故事則各有各的不幸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