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shinx (阿樺)》之銘言:
: 工本費以我旁觀者的立場是覺得應該要付啦~
: 畢竟拍照也是要花心力和金錢的事情
: 但是被拍的人,照片拿走之後
: 為什麼不可以自行處置勒?
因為有攝影師的著作權存在.....
基本上,"上傳行為"就是一種重製,已經侵犯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
本來就應得到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始得利用!
: 有人說 Yahoo 拍賣是營利行為要繳稅的
: 但是那是指職業賣家、每月有固定營收一定金額以上的人才要繳稅
: (而且開標已經交了錢.... 卻不一定開了賣場東西就會賣掉就賺得了錢)
營利行為並不一定要繳稅.....
但是Yahoo拍賣是否營利行為,應視各案為定
在Yahoo拍賣的買賣說明,寫的很清楚
"一是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
二是有進貨、銷貨行為
三是並非銷售個人「日用品」"
就可以算是營利行為!
但也未必會到需要繳稅的門檻...XD
: 其他的攝影大哥好像沒有特別指明說不能放網拍
: 到底為什麼不行放勒?
其他人允許他的著作被放在網拍
不代表原po就也要允許他的著作被放在網拍
重點還是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
: 完全不懂.....
: 總之有話好好講
: 告來告去就能解決問題嗎?
善意的講...就當是雙方溝通上的誤會
這些誤會,只要事前溝通清楚,大概都能避免掉
看DCView的文章,應該是已經進入調解委員會
既然那位"麻豆"小姐已經把照片撤下來了...
雙方把事情說清楚,問題應該不難解決吧!^^
提外話:特地找攝影師來拍網拍的照片,怎麼有種大才小用的感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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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很努力地讓我們的動作看起來很優美、更流暢、控制力更強,
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理想的風格,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
光是登頂是不夠的,要達到這種完美的境界才重要」。
--Francois Legrand ,1995, for mag.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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