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女方的男友,
我早就知道這件事會變成某種程度的羅生門,
但是您只強調您並無出言恐嚇。
(到底有沒有是由法官決定不是我們)
還有解釋了在店內拍照的授權,
但您仍然避過了您女友跟原po之間協議、約定以及作品使用的部份沒有回應不是嗎?
我的立場自然是偏袒原po居多,畢竟這裡是photo版,而我是photo版的版友,
亦自以為是半個攝影人。
業餘攝影師不受尊重的情況存在已久,特別是在現在人手一台DC、DSLR滿街跑的情形下。
不過既然都出來玩攝影了,遲早要敗家的,也不是真的要跟您女友計較那一千多塊吧?
原po自己都說過沒打算收。
是您女友事先未告知清楚用途(我不曉得是不是故意?),
讓原po感覺遭利用。
又跟原po斤斤計較肖像權,說自己當model讓人拍照的價碼。
言下之意似乎是說,你今天拍了我不用付我鐘點費已經算你三生有幸,
竟然還敢來跟我要底片錢跟沖洗費?
我的照片自己要怎麼用,你也根本管不著。
法律上的問題,著作權的問題姑且不談,
這樣的說法只會讓人感到歸LP火。
今天原po辛辛苦苦扛了一堆器材,凹了學弟幫忙打光,自掏腰包照了一堆相片,
連一種最基本的尊重都得不到,被利用完了就丟一邊,
請問他的感受如何? 我們這些photo版版友能不感同身受,同仇敵慨嗎?
我一直很贊成走到法律程序,至少真相會比現在在網路上筆戰要明朗很多。
但我只是對這樣的情況感到憤怒與悲哀。
你們真的知道原po跟我們到底在意的是什麼嗎?
我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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