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hot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earSheep (綿羊熊)》之銘言: : 真搞不懂.... : 肖像權無限上綱? : 權力就是有所限制才能叫權力 : 因為很多權力在法律上都是相衝突的.... : 無限制的保障人身權.... : 那所有的勞務契約都不用訂了.... : 民法的基本精神只保障兩者1.是人民財產上的實質利益 : 2.是因為人身權所產生的實質利益 : 不牽扯到實質利益的東西到了法庭到就沒有意義.... : 至於偷窺這種刑事法....在我國的法律中是採罪刑法訂主義.... : 要告, 請先去察明法條後再來講.... : 其它的是道德和價值觀的問題.... : 在公共場合拍照, 不讓被攝影人知道....並沒有法律責任.... 是這樣嗎? 看看實際的判例跟律師的說明吧: 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2-66.html "惟本案中,「美麗佳人」享有該攝影著作之著作人格權,而何麗玲享有該 攝影著作之肖像權。則於兩個不同權利主體行使權利發生衝突的時候,究 竟應該以何者之保護為優先?學者認為,一般人格權是要求別人尊重其人 性尊嚴及人格發展之權利。所以發生衝突時,應該以人類最基本之生存發 展為優先考慮,故應優先保護一般人格權。是以在本案之情形,雖然「美 麗佳人」有著作人格權中之公開發表權,但仍應該受限制,而不得任意侵 害何麗玲之肖像權。" : 至於是否遷扯到道德問題 : 那再議 : 不過這又不是個民風保守的社會.... : 請問一下, 我單純的看到美好的事物想留下來.... : 這樣的想法有道德上的錯誤嗎? : 我不懂 : 提出這樣想法的人是不是只是目中無人將自我價值觀, : 無限放大到成普世價值觀的自大狂呢? : 如果是的話,這種人才更該被道德所譴責.... : 因為他爛用了道德的譴責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128.142
HsinTai:這應該是商業行為.. 61.64.89.5 08/29
HsinTai:拿來與非商業行為的使用比較..不恰當 61.64.89.5 08/29
HsinTai:肖像權並非"全面"優於著作權... 61.64.89.5 08/29
HsinTai:光從本次板上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來.. 61.64.89.5 08/29
HsinTai:肖像權人未必可以隨心使用他人替自己拍攝的照片 61.64.89.5 08/29
HsinTai:關鍵點就在於有沒有涉及商業利益的考量 61.64.89.5 08/29
SandyLiao:推樓上,有無牽涉到商業是重要關鍵 219.84.190.154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