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uristic (絞盡腦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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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盡職的版主被這種人申訴真是不值
時間Mon Aug 29 22:28:13 2005
※ 引述《BearSheep (綿羊熊)》之銘言:
: 真搞不懂....
: 肖像權無限上綱?
: 權力就是有所限制才能叫權力
: 因為很多權力在法律上都是相衝突的....
: 無限制的保障人身權....
: 那所有的勞務契約都不用訂了....
: 民法的基本精神只保障兩者1.是人民財產上的實質利益
: 2.是因為人身權所產生的實質利益
: 不牽扯到實質利益的東西到了法庭到就沒有意義....
: 至於偷窺這種刑事法....在我國的法律中是採罪刑法訂主義....
: 要告, 請先去察明法條後再來講....
: 其它的是道德和價值觀的問題....
: 在公共場合拍照, 不讓被攝影人知道....並沒有法律責任....
是這樣嗎? 看看實際的判例跟律師的說明吧:
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2-66.html
"惟本案中,「美麗佳人」享有該攝影著作之著作人格權,而何麗玲享有該
攝影著作之肖像權。則於兩個不同權利主體行使權利發生衝突的時候,究
竟應該以何者之保護為優先?學者認為,一般人格權是要求別人尊重其人
性尊嚴及人格發展之權利。所以發生衝突時,應該以人類最基本之生存發
展為優先考慮,故應優先保護一般人格權。是以在本案之情形,雖然「美
麗佳人」有著作人格權中之公開發表權,但仍應該受限制,而不得任意侵
害何麗玲之肖像權。"
: 至於是否遷扯到道德問題
: 那再議
: 不過這又不是個民風保守的社會....
: 請問一下, 我單純的看到美好的事物想留下來....
: 這樣的想法有道德上的錯誤嗎?
: 我不懂
: 提出這樣想法的人是不是只是目中無人將自我價值觀,
: 無限放大到成普世價值觀的自大狂呢?
: 如果是的話,這種人才更該被道德所譴責....
: 因為他爛用了道德的譴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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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128.142
→ HsinTai:這應該是商業行為.. 61.64.89.5 08/29
→ HsinTai:拿來與非商業行為的使用比較..不恰當 61.64.89.5 08/29
→ HsinTai:肖像權並非"全面"優於著作權... 61.64.89.5 08/29
→ HsinTai:光從本次板上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來.. 61.64.89.5 08/29
→ HsinTai:肖像權人未必可以隨心使用他人替自己拍攝的照片 61.64.89.5 08/29
→ HsinTai:關鍵點就在於有沒有涉及商業利益的考量 61.64.89.5 08/29
推 SandyLiao:推樓上,有無牽涉到商業是重要關鍵 219.84.190.154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