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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建城一二0週年- 「臺北之美」市長盃攝影大賽,金牌獎獨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從清光緒十年臺北建府城,歷經清末、日治、民國至今,臺北市已是一個現代化、國際化的大都市,各色人種、各項活動、各式新鮮事每日都在上演。故臺北市政府特舉辦本次的攝影活動,希望透過攝影鏡頭,在這值得紀念的臺北建城一二0週年為臺北市這個進步的國際化大都市留下記錄。 北門相機街地處臺北古城中心,素以攝影器材及影音產品豐富完整而享有聲譽,在臺北市商業管理處輔導下,正朝樹立相機街「光學攝影器材領導者」的產業標竿形象而努力。本次由臺北市商業管理處主辦,結合該街區發展委員會、市府新聞處、交通局及救國團等單位共同協辦,並由柯尼卡美能達總代理永準貿易所獨家贊助的臺北建城一二0週年-「臺北之美」市長盃攝影大賽,為吸引攝影界同好及一般攝影愛好者共襄盛舉,採傳統相機影像與數位相機影像不分組競賽模式辦理,以臺北城的過去、現在所有的人、事、時、地、物、景觀、建築為題材,為臺北建城120週年留下 最真實的紀錄。 「臺北之美」市長盃攝影大賽簡章 一、宗旨:為慶祝臺北建城120週年,特舉辦市長盃「臺北之美」攝影大賽,喚起 所有攝影人利用科技的鏡頭,重新發現臺北之迷人風華,延續臺北城下 最真實的歷史。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建設局 臺北市商業管理處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救國團臺北市團委 會(北青攝影會)、臺北市北門相機商圈發展協會 執行單位:清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柯尼卡美能達總代理 永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傳統、數位不限) 四、作品題材 以臺北的人、事、物、建築景觀、城市街景為攝影對象,以充分表現臺 北之美為主題,透過相機鏡頭的詮釋,展現臺北精神及臺北城穿越時空 的美麗景緻。 五、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照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每人參賽作品限十張 以內,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皆可。不得人工加色、畫線、電腦合成或 裝裱,連作不收。 六、獎勵辦法 金牌獎-壹名 獎金$100,000及獎杯+Konica Minolta A2數位相機乙台 銀牌獎-壹名 獎金$30,000及獎杯+Konica Minolta Z3數位相機乙台 銅牌獎-壹名 獎金$10,000及獎杯+Konica Minolta X31數位相機乙台 優選獎-廿名 獎金$2,000及獎牌 佳作獎-卅名 獎牌乙面+Konica 100度軟片十卷 七、收件方式 收件時間:2004年9月1日起至9月25日止【以郵件寄(送)達日為準】 收件地點:於信封上註明「臺北之美市長盃攝影大賽」字樣,以掛號寄 或專人送至: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52號 柯尼卡攝影學會,聯絡電話:(02)2393-3151*719 繳交文件: 1. 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 2. 請詳填報名表,並浮貼於每張參賽作品背面。 八、 簡章索取 請至各主協辦單位、捷運站及台北市博愛路及漢口街一段攝影器材店家 索取,或上網至活動專站(http://www.konicaminolta.com.tw/)下載。 九、 評審方式 徵選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9月29日於台北市忠 孝東路一段172號B1(柯尼卡教室)公開辦理作品評審。 十、 得獎公佈 93年9月30日前於主辦單位及活動網站公佈,並以專函通知,未入選作品 不另通知。 93年10月16日於相機街影音嘉年華中舉辦頒獎儀式及作品展覽。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二)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拷貝、易偽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 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 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 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三) 金、銀、銅牌獎項每人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四) 獲獎作品應於通知十日內,交付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審核(圖檔尺寸一 律以JPG格式),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已繳交原稿底片之 得獎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公布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 (五) 得獎者需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六)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 、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八) 須詳填報名表,送件視同參賽。 (九)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