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任女友,外在條件不錯,個性也蠻好的,跟他交往三年半,對彼此
都有託付終身的感覺,但是在她身邊都會有所謂的男生的朋友,這種事
我本來也不會太計較的,但是偏偏她很限制我,管東管西的,但是過了
一個短暫的適應期之後,我們都對彼此的交友狀態很能配合體諒,但是
基本上我在那段期間跟異性的聯絡幾乎都斷了,想說反正要準備考試而
且也是因為不想惹她生氣,想說就順著她的意吧!沒有太計較了,而她
身邊長久以來都跟一位男性友人有聯絡,偶而還會出去吃吃飯,但是她
都很自制,所以次數很少,大致上來說都還在我可以接受的範圍,但是
去年中,很突然的一件事導致兩個人吵架,她淡淡的說:回台北之後,
我們的關係會很不一樣!我當時沒很在意,但是接下來就很慘了,細節
不詳述了,我才發現我被偷挖牆角了,原來在吵架那天晚上,她與『他
』的愛苗突然滋長了起來,我才回想起前一陣子她一連串怪異的舉動,
我才發現我被出賣了(感覺好像被偷簽了雅爾達密約),雖然我不敢說
我是個聖人但是我很注意自己和有男朋友的異性之間的分際,對於有男
朋友的女生我都是非常小心的處理彼此之間的談話和舉止,也不乏有異
性向我抱怨跟男朋友吵架和交往時的痛苦,但是基本上我都是勸和不勸
離,所以當我自己被自己最厭惡的挖牆角行為給陰到的時候,真的是快
發瘋了~雖然是男未娶女未嫁,但是這種死會活標的戲碼也太缺德了吧
!?(事後,果然證明人是不能幹缺德事的!會有報應的,哈哈~)
勸君莫為缺德人,
別人女友碰不得。
乖乖入伍當兵去,
律師飛官你奈若何?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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