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MelodyLyric 看板]
作者: csrtaiwan (力譔堂) 看板: MelodyLyric
標題: [創作] 「2008淡水藝術舞動街坊」徵件系列活動-影像徵件
時間: Thu Jul 10 14:00:13 2008
我的淡水故事~淡水影像徵件 活動徵件時間:97/7/1~97/7/31
http://www.tamsui-fly.com.tw/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淡水鎮公所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挑戰你對淡水既有的視覺意象,歡迎加入淡水影像紀錄的行列~
給你三分鐘,你會如何介紹淡水?具有懷舊風情的歷史建築,紅毛城、小白宮、淡水禮拜
堂…還是風光明媚的自然美景:「大屯春色」、「觀音吐霧」、河岸夕陽; 還是觀光客
必經之地:淡水老街、漁人碼頭;或者是淡水小吃,阿給、魚酥、蝦捲,除了這些之外,
淡水還有什麼?
本活動徵集以淡水為主題的短片影像創作,報名資格分為專業組與一般大眾組,希望關心
、喜歡淡水的朋友們一起來紀錄淡水,分享各自眼中的淡水面貌。除了大家熟悉的自然人
文景觀外,淡水一定還有更多特色、故事等著大家去發掘、紀錄,藉由隨手的手機、數位
相機,你也可以成為淡水影像紀錄的一員,一起介紹目前發生 在淡水的進行事,紀錄淡
水的過去事。
本活動報名資格分為專業組與一般大眾組,專業組將由評審團負責評選事宜,一般大眾組
作品經由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後,將於8月初公佈於本網站,民眾可於網上瀏覽觀賞並進行
線上票選。
徵件辦法
參賽作品資格
淡水是全台北市最多經典觀光景點的地方,但是越熱門、越經典的地方,通常也越容易被
限制住定位。讓影片記錄下你眼中不同角度的淡水熱門事物,用自己的觀點定義淡水,讓
三分鐘的短片說出你的淡水新故事。
報名資格及件數限制
1. 年齡、國籍不限,每一件作品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一件,以一人代表報名及領
取獎金。
2. 每一個人至多可報名三件作品。
參賽作品規格
1. A組〈專業訴求〉:投稿影片長度為3分鐘內,原始拍攝規格不限,須附中文字幕,
MPEG及AVI檔皆可,投稿需交付DVD格式光碟一式六份。
2. B組〈一般大眾〉:投稿影片長度為3分鐘內之數位影像,格式畫素不限,需燒錄為VCD
兩份繳交。
3. 參賽作品非原創、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或報名表填寫不完
整,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報名期限、方式
1. 即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至: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25巷33
號,並於信封註明「報名我的淡水故事~淡水影像徵件」。
2. 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以97年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 洽詢電話:02-2759-1977*18
報名文件
1. 報名表一份。
2. 重製證明書一份。
3. 切結書一份。
4. 參賽作品A組光碟一式六份、B組光碟一式兩份。
評審公佈時間
(一)A組評選結果將於97年8月20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二)B組作品將於97年8月1日至15日於活動網站上進行線上票選。
獎勵名額及頒獎
A組:優選乙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獎狀一只。
佳作四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及獎狀一只。
B組:淡水經典影像人氣獎乙名─獎金新台幣8仟元整及獎狀一只。
入圍者四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及獎狀一只。
(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台幣13,333元,須扣繳15%之稅金。)
A組評審
(一)評審團
由承辦單位遴選並報請淡水鎮公所同意後,聘任專業影像工作者等五人,組成評審團負責
評審事宜。
(二)評審標準
1. 主題明確,觀點獨特:占評分比重40%
2. 影像視覺美感:占評分比重30%
3. 創意表達:占評分比重 30%
注意事項
1. 影片拍攝地點須在淡水鎮,拍攝內容主題需是淡水相關項目,不符合之影片恕不受理
。
2. 投稿影片須符合善良風俗,不符合之影片恕不受理。
3.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影片,個人或團體創作不限。
4. 參賽作品需符合著作權法,如有侵權或違法,相關責任投稿者需自負。
5. 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擁有入選影像作品之使用權。
6. 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包含圖像及聲音,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
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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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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