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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文學社_新書系列活動訊 03/27 楊煉《艷詩》公審聽證會 事由:詩人楊煉撰色情文學詩集《艷詩》,夥同傾向文學社擬予出版,違犯分級 辦法、毒害讀者之純潔,特以詩人若干擔任公民法官,公審判決之。 地點:台北教育大學行政大樓306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時間: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下午二時整準時開庭 被告:楊煉、傾向文學社 法官:楊小濱、顏艾琳、楊佳嫻、陳克華 詢問電話:2932-9980 查詢email: penchinese2009@Gmail.com 色不色情與出不出版,這,是個問題!     ──詩人實踐「自律分級」之艷詩公審聽證會   二零零九年三月底,傾向工作室策劃出版的楊煉《艷詩》集,在預定上市前 一週的時間,意外地遭到了原定發行商的遺憾表示無法予以發行,在詫異之中, 我們便也就很快地了解到那傳聞中的文學與色情的邊界,在這一次,以這樣的方 式朝我們圍攏而來。   我們並未遭到強制性的肅清、鎮壓,或者更大意義上的創作壓迫,我們只是 ,在使作品到達所有可能的文學閱讀人口的路途上,遭遇了一個變故,這樣微小 的、甚至可能不足以稱為挫折的一個挫折,對我們而言或許反而是份邀請──在 這個政治民主、社會自由、文化多元的台灣社會裡面,還有什麼是可以阻止我們 思考與探勘的邊界,還有什麼,可以成為創作者的限度、文學作品的限度,或者 是詩與詩人的限度。   二零零五年,台灣社會經歷了一段關於「出版品與分級辦法」的複雜辯論, 我們不知道該如何讓這樣一個「辦法」不實質地成為一份言論審查,然而我們知 道他的效果──號稱「自律分級」的實踐措施,使得我們人人都必須成為彼此言 論的審查者,「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 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可稱之為限制級圖 書,而「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應依本章規定,於出版品發行、供應前,自行分 級」,辦法中這麼說。   作為策劃發行這本書的出版單位,傾向工作室願意說,將《艷詩》命名為一 「色情詩集」而在台灣社會出版、尋求發行,可能是我們給台灣的詩壇與文化界 一個浪漫又勇敢的禮物;而我們也願意藉此機會,以出版者的自律,向各位文學 讀者與詩人的朋友們發出邀請,我們願意,將這本《艷詩》以自律的原則主動送 上公審台,在閱讀、描繪,或者可能在一種羞恥與厭惡感中,勇敢地評判一次是 以文學為名的色情,或者潛藏在我們內心以羞恥為名的裁量,何者是為不能言的 惡、又何者才是更值得失去的失去。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兩點,於台北教育大學行政大樓306 室(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對於文學的該不該嘗試、夠不夠色情, 以及能不能出版的嚴肅問題,我們誠心邀請您來與我們讀艷詩、公審一回艷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7.95 ※ 編輯: Fredio 來自: 211.74.67.95 (03/26 02:34)
g6m3kimo:我一定是最低級的 211.76.80.85 03/27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