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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否代表原po,曾經拿別人的名字寫藏頭(即使一點也不熟), 並且傳閱於他人,後來傳到她手上,她因此改了名字。 而原po至今仍問心無愧。 我是否有理解錯誤的地方? ※ 引述《kshsman (微笑的魚)》之銘言: : 自問無愧良心就好了,就是自己對自己負責,一直爭執是不會有結果的, : 除非一方讓步或雙方各退一步吧。 : 曾經我曾把一個喜歡女生的名字寫成藏頭詩,因為她的名字滿特殊的, : 就是︰某某某我想認識妳? : 後來她改名字改了第3個字, : 其實是有人拿了我寫的作品去問她,在我尚未與她說過一句話之前, : 然後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93.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em/M.1399648636.A.B57.html
bll135:不管有無理解錯誤,不太懂你公開問這問題的意義在哪裡。 05/10 00:05
aurior:有違規? 不懂的話你可以想。 05/10 00:14
bll135:你要說沒違規當然可以啊,但他整篇又不是只有這個。他若非 05/10 00:15
bll135:公開在版上講別人名字讓這變公事,那他這樣的行為就是私德 05/10 00:16
bll135:部份。所以我不懂你挑這部份出來問是預期得到什麼。 05/10 00:16
ks原po其他部份我沒有疑問,不過你要這樣說,我也沒辦法。 說預期得到什麼?我只想得到解答,澄清有沒有誤會之類。
kshsman:樓上,沒關係啦,而且我也想認真回應,我心中也有疑問想問 05/10 00:17
bll135:把球踢回來要我想,我就是想不明白啊。怎麼你不明講啊。 05/10 00:17
對於反質詢,恕我不睬。 ※ 編輯: aurior (114.41.93.100), 05/10/2014 00:22:18
bll135:沒關係,不意外。^^ 05/10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