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麼想的~~~~~~
一、總則
1.不論分類一天合計三篇以內。
超貼者一篇刪除後寄回,二篇以上者依情節警告或水桶,屢犯不聽者增加劣退,討論串的
額度另計。
第1條,我沒意見,只是對依情節警告或水桶,解釋一下,雖然我不是板主喔~~
假設作者A超貼一篇→板主刪除後寄回
超貼二篇→板主予以警告(同時有附則1之適用)
超貼三篇→板主予以警告(同時有附則1之適用)
假設作者B已先被板主水桶了,之後開了分身,假設分身為B1,
B1一天內,發了三篇文→?
B1一天內,發了四篇文→?
B1一天內,發了五篇文→?
照板規附則第3條→經查明後,分身額度同本尊累加→B1分身亦被水桶。
前題是︰先確認B1為B之分身~~~
所以我認為這條滿合理的,因為的確會有水桶的情況存在著。
不論分類一天合計三篇以內→避免被洗板
2.本板禁止空白噓,大量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
視情節處以警告、水桶,空白推不在此限。
禁空白噓→我認為噓別人要有理由。
關於︰大量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
我個人是這麼想的,今天不管是推文、回文,其實都是針對原作者的文章而反應,
如果相關的推文、回文,造成原作者之不快、不舒服,
原作者可以寄信給板主,麻煩板主處理相關的推文或回文,
有沒有相關,應該是原作者主觀上的認定為原則。
所以這條,我建議修改如下︰
本板禁止空白噓,對於非關原文章內容之推文、回文,經原作者檢舉,
視情節處以警告、水桶,空白推不在此限。
警告應該是比較沒有問題,
那會不會有水桶的情形出現呢?請參考我在板規1所舉的例子。
3.單一討論串內一天內一人以三篇為限。
罰則同板規1,討論串額度另計。
關於這條,我覺得,
單一討論串→指的是針對同一主題,直接回文,一天內,一人三篇為限。
那如果主題略有不同、內容卻略有相似→板主的裁量權
這時候,我會說︰請給板主裁量的權利吧!(或私下b信給板主討論亦可)
這也是避免洗板吧~~~
所以,我建議,這條可改為︰
單一主題討論串、文章內容相似之討論串,一天內一人以三篇為限。
4.禁止人身攻擊。
經檢舉一律水桶處理。
關於這條,我認為,可以改成︰
禁止人身攻擊、禁止散佈他人個資。
經發現一律刪文並水桶處理。
5.遇板上有爭議之文章,板主將先以s標記,s以後禁止回文。
板友可繼續推文,但請注意板主將注意 s文章內的對話,必要時以鎖文或者警告、水桶
處置,s後的文章,包含與原討論串主旨相的討論串,請勿另起新主題討論已被s的文章
。
關於這條,我的看法是~~~
s以後禁止回文→同篇文章只剩推文→板規2
s以後禁止回文→勿另起新主題討論已被s的文章
假設B另起新主題討論已被s的文章→警告?水桶?
所以,我覺得這條可以改為︰
遇板上有爭議之文章,板主將先以s標記,s以後禁止回文。
板友可繼續推文,但請注意板主將注意 s文章內的對話,必要時以鎖文或者警告、
水桶處置。
s後的文章,包含與原討論串主旨相的討論串,請勿另起新主題討論已被s的文章,
必要時以鎖文或者警告、水桶處置。
這個我覺得也必須給板主裁量權,或是私下b信給板主討論亦可。
6.請勿修改推文
經檢舉後一律水桶處理。
請勿修改推文→對推文者是一種保護的機制,也是尊重推文者,
如果原文章作者修改推文,可能會造成讀者對原推文者文意之誤解,
如果原推文者,有意見的話,可以檢舉,
如果原推文者,沒意見的話,那就沒關係了吧。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等鬧板文章。
視情節予以警告、水桶,鑒於新詩體裁之形式自由,板主於[創作]選項得以從寬認定,
板友也需為自己發表的創作負責,不應過度挑戰板友。遇到不確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為詩
的情形,歡迎使用[問難]、[求砍]等分類,亦可以選擇wisdom(名言佳句板)、haiku
(俳句板)、literature(文學板)、prose(散文板)、hate(黑特板)等比較看看。
我覺得就把「無關詩主旨」刪除應該就行了,如果爭論的是這個的話,
畢竟詩的體裁很多樣化,
但我在想,最後爭論的點可能是何謂「鬧板文章」?
那重點還是回到︰板主的裁量權
我想這還是尊重︰板主的裁量權,畢竟板主是民選的!
而且板主承受的壓力,來自正、反面都有吧,不管怎麼做,都有人會有意見,
問題就在於尊重︰板主的裁量權!
關於這條,我認為就把「無關詩主旨」這個刪除就好了,並給予板主裁量的權限,
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去申訴......(這我就不是很懂了~~~)
8.[轉錄]需經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轉,未經同意者刪除後寄回。
從本板轉錄到其他板→原作者同意→沒事
→原作者不同意→警告?水桶?
從其他板轉錄到本板→原作者同意→沒事
→原作者不同意→警告?水桶?
所以這條,可以改成︰
[轉錄]需經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轉錄,未經同意者視情節予以警告、水桶。
9.[讀詩]僅以分享刊於友站、報章雜誌、文學獎、已出版詩集之他人作品為限。
並請於文章內加入作品名稱、作者名稱等資訊。請勿修改作品格式、排版若非「全文」,
建議修改為其他發文分類。經版主推文告知後未修改者逕行刪除後寄回。
這條,沒什麼意見~~~對於其他作者的作品應該給予的尊重!
對於附則,沒什麼其他的想法~~~~~~
以上~~~謝謝大家~~~~~~
二、附則
1.本板規所提之警告罰則,集滿三次兌換水桶一周,四次水桶一個月,五次則水桶半年。
2.本板規所提之水桶罰則,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一個月,又犯者水桶半年。
警告合併水桶次數,例如水桶一周加警告三次,合併成水桶一個月。
3.經查明後,分身額度同本尊累加。
4.無視板規,屢勸不聽,上述水桶期限無法符合其犯行者,由板主開會討論決定水桶期限。
5.警告與水桶紀錄,每半年重新計算。
例:第一次警告與第二次警告紀錄相差半年以上,第一次警告則不以計算,從第二次始算。
若板友想知道違規紀錄,可自精華區Z-4-3查詢。
板主群 g6m3kimo/sim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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