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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l135 (洪爺)》之銘言: 前面文字略,我看完了! 我會好好思考。 : (上面各問題板主不用一一回沒關係,想想就好) 觀念的部份我會在自己的思維上作整理, 先來回應板規修訂的執行面好了。 : 上面碎碎念說完了,再來我們看現在的板規 3.0 。 : (再次重申,我下面說的只是我一人之見,僅供參考,可以討論。) : 板規 : ※判決是「警告或水桶」,到底板主要用哪一個?不能總是打迷糊仗。 : 1.不論分類一天合計三篇以內。 : 沒意見。 沒意見 個人認為觸犯該條警告即可, 不過警告三次太多了, 有在看板的人其實溝通一次就夠了, 我主張警告兩次即換水桶一周。 : 2.本板禁止空白噓,大量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 : 這條真的還有人在意嗎?板主有在執法嗎? 我上任前就有版友跟我討論該條版規的問題, 我當時就回答過:「我個人並不反對空白噓」, 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等,原則上我也可以接受, 詩版不需要那麼文以載道或道學, 瞎扯淡和打打嘴砲即便和原主題無關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 除非推文涉及到謾罵、挑釁或人身攻擊, 那版主自會以以上揭原因介入處理, 所以這條版規刪去無妨。 : 3.單一討論串內一天內一人以三篇為限。 我覺得這板規一已經可以概括這條版規了, 所以這條的細節有點複雜化了, 我認可刪去是項板規。 : 4.禁止人身攻擊。 : 經檢舉一律水桶處理。 : 小組長的判決已提到應該避免這樣的情形再次發生,板主也確實有權能對緊急事 : 態做應對,既然如此,請把「經檢舉」這三個字修掉,我情願相信板主的自行裁 : 量,並抱著可能有誤判情形的認知,也不希望因為板主想用此板規推卸責任而讓 : 板友權益受損的情形在任何一位板友身上再次發生。 恕我保留把「經檢舉」三個字修掉, 你的案例或許比較明確,但人身攻擊其實沒那麼好定義, 「笨」算不算人身攻擊?「靠爸族」和「媽寶」又算不算人身攻擊? 網路百科關於「人身攻擊」這個章目是這樣寫的: 『關於“人身攻擊”在法律上並沒有一個定義, 理論上也好像找不到一個界限。但從眾多事實依據來看, 人身攻擊應該是以輿論為導向,無法律效力, 卻多半帶有明顯的個人主觀意願,針對性強, 目的明確的文字或言論; 此文字、言論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且內容詞性為貶義、攻擊性強; 這樣我們應該可以給它下個定義: 人身攻擊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觀意願針對他人及身體以無差別文字、言論攻擊。』 其實也是有點難定義的狀況,每個人對貶意言論的容忍度不同, 而該條法則又偏重(直接進水桶), 所以我傾向除非明顯到足以客觀判定確信為人身攻擊, 不然原則上仍以「經檢舉」為主,版主介入判斷為輔。 : 5.遇板上有爭議之文章,板主將先以s標記,s以後禁止回文。 : 這點給了板主喊停的權利,何時用,怎麼用,喊了停大家又不停怎麼辦,我想是 : 執法者應該思考的難題。 : 我只能提出問題,卻沒有標準答案。 : 6.請勿修改推文 : 「經檢舉」.......嗯。 :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等鬧板文章。 這條是重點, 我可能需彙整多一點版友意見後, 再來表態! : 8.[轉錄]需經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轉,未經同意者刪除後寄回。 : 是轉來還是轉出呢?還是一律如此?若轉出,則懲罰為何?請板主釋疑。 警告,累犯水桶。 : 9.[讀詩]僅以分享刊於友站、報章雜誌、文學獎、已出版詩集之他人作品為限。 : 並請於文章內加入作品名稱、作者名稱等資訊。請勿修改作品格式、排版若非「全文」, : 建議修改為其他發文分類。經版主推文告知後未修改者逕行刪除後寄回。 : 這條也是名存實亡。所謂的刪除後寄回我沒注意到有被實行過的先例。推文提醒 : 倒是有,但一如我先前所談,實不知這樣做的用意為何。 可刪,沒意見。 : 二、附則 : 我對附則只有一個意見,我希望附則簡單點,不要複雜到看不懂。什麼幾次警告 : 換幾次水桶,這是個小板,小板板規不用很複雜。真的有非常時期板主可以用非 : 常手段(但少用為妙)若不真的有必要,何不從簡就好?板規的處置規範複雜難懂 : 了,那麼鄉民安措其手足? 關於這點,這個月的討論期間, 我會在深思後作出適當修正, 感謝您的熱烈參予討論, 先簡單回覆再參雜一點我的意見, 希望你的拋磚引玉能引出更多正面的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6.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em/M.1399200728.A.780.html
fapt:先加一條尊重女性禁止性騷擾吧 你確定創作者是白上線的傻子 05/05 00:23
fapt:不知道仔細考慮才來書寫嗎 我覺得尊重必須來自不是一言堂 私 05/05 00:23
fapt:下要講可以談 不只是身體生病 我對這裡很失望 而且可以問問 05/05 00:23
fapt:失望的其他人不會只有一兩組人,也不會因為我們錯誤判斷版主 05/05 00:24
fapt:如果放任攻擊霸淩與不溝通是為了驅逐良幣 那不會有人改變的。 05/05 00:25
fapt:寫作的人不是為了霸佔自己的看法霸凌別人的生活 當然女性也是 05/05 00:25
fapt:(我以後完全不想插手性騷擾跟弱勢霸凌這講不聽的惡意,夠了) 05/05 00:26
fapt:(版上確實很多不願意溝通真實的文章 可是你覺得這不是霸淩。) 05/05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