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fedoctor (寂寞學會游泳)
看板poem
標題Re: [公告] 即日起開放版規修訂討論~為期一個月
時間Sun May 4 18:52:05 2014
※ 引述《bll135 (洪爺)》之銘言:
前面文字略,我看完了!
我會好好思考。
: (上面各問題板主不用一一回沒關係,想想就好)
觀念的部份我會在自己的思維上作整理,
先來回應板規修訂的執行面好了。
: 上面碎碎念說完了,再來我們看現在的板規 3.0 。
: (再次重申,我下面說的只是我一人之見,僅供參考,可以討論。)
: 板規
: ※判決是「警告或水桶」,到底板主要用哪一個?不能總是打迷糊仗。
: 1.不論分類一天合計三篇以內。
: 沒意見。
沒意見
個人認為觸犯該條警告即可,
不過警告三次太多了,
有在看板的人其實溝通一次就夠了,
我主張警告兩次即換水桶一周。
: 2.本板禁止空白噓,大量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
: 這條真的還有人在意嗎?板主有在執法嗎?
我上任前就有版友跟我討論該條版規的問題,
我當時就回答過:「我個人並不反對空白噓」,
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等,原則上我也可以接受,
詩版不需要那麼文以載道或道學,
瞎扯淡和打打嘴砲即便和原主題無關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
除非推文涉及到謾罵、挑釁或人身攻擊,
那版主自會以以上揭原因介入處理,
所以這條版規刪去無妨。
: 3.單一討論串內一天內一人以三篇為限。
我覺得這板規一已經可以概括這條版規了,
所以這條的細節有點複雜化了,
我認可刪去是項板規。
: 4.禁止人身攻擊。
: 經檢舉一律水桶處理。
: 小組長的判決已提到應該避免這樣的情形再次發生,板主也確實有權能對緊急事
: 態做應對,既然如此,請把「經檢舉」這三個字修掉,我情願相信板主的自行裁
: 量,並抱著可能有誤判情形的認知,也不希望因為板主想用此板規推卸責任而讓
: 板友權益受損的情形在任何一位板友身上再次發生。
恕我保留把「經檢舉」三個字修掉,
你的案例或許比較明確,但人身攻擊其實沒那麼好定義,
「笨」算不算人身攻擊?「靠爸族」和「媽寶」又算不算人身攻擊?
網路百科關於「人身攻擊」這個章目是這樣寫的:
『關於“人身攻擊”在法律上並沒有一個定義,
理論上也好像找不到一個界限。但從眾多事實依據來看,
人身攻擊應該是以輿論為導向,無法律效力,
卻多半帶有明顯的個人主觀意願,針對性強,
目的明確的文字或言論;
此文字、言論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且內容詞性為貶義、攻擊性強;
這樣我們應該可以給它下個定義:
人身攻擊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觀意願針對他人及身體以無差別文字、言論攻擊。』
其實也是有點難定義的狀況,每個人對貶意言論的容忍度不同,
而該條法則又偏重(直接進水桶),
所以我傾向除非明顯到足以客觀判定確信為人身攻擊,
不然原則上仍以「經檢舉」為主,版主介入判斷為輔。
: 5.遇板上有爭議之文章,板主將先以s標記,s以後禁止回文。
: 這點給了板主喊停的權利,何時用,怎麼用,喊了停大家又不停怎麼辦,我想是
: 執法者應該思考的難題。
: 我只能提出問題,卻沒有標準答案。
: 6.請勿修改推文
: 「經檢舉」.......嗯。
: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等鬧板文章。
這條是重點,
我可能需彙整多一點版友意見後,
再來表態!
: 8.[轉錄]需經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轉,未經同意者刪除後寄回。
: 是轉來還是轉出呢?還是一律如此?若轉出,則懲罰為何?請板主釋疑。
警告,累犯水桶。
: 9.[讀詩]僅以分享刊於友站、報章雜誌、文學獎、已出版詩集之他人作品為限。
: 並請於文章內加入作品名稱、作者名稱等資訊。請勿修改作品格式、排版若非「全文」,
: 建議修改為其他發文分類。經版主推文告知後未修改者逕行刪除後寄回。
: 這條也是名存實亡。所謂的刪除後寄回我沒注意到有被實行過的先例。推文提醒
: 倒是有,但一如我先前所談,實不知這樣做的用意為何。
可刪,沒意見。
: 二、附則
: 我對附則只有一個意見,我希望附則簡單點,不要複雜到看不懂。什麼幾次警告
: 換幾次水桶,這是個小板,小板板規不用很複雜。真的有非常時期板主可以用非
: 常手段(但少用為妙)若不真的有必要,何不從簡就好?板規的處置規範複雜難懂
: 了,那麼鄉民安措其手足?
關於這點,這個月的討論期間,
我會在深思後作出適當修正,
感謝您的熱烈參予討論,
先簡單回覆再參雜一點我的意見,
希望你的拋磚引玉能引出更多正面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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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pt:先加一條尊重女性禁止性騷擾吧 你確定創作者是白上線的傻子 05/05 00:23
→ fapt:不知道仔細考慮才來書寫嗎 我覺得尊重必須來自不是一言堂 私 05/05 00:23
→ fapt:下要講可以談 不只是身體生病 我對這裡很失望 而且可以問問 05/05 00:23
→ fapt:失望的其他人不會只有一兩組人,也不會因為我們錯誤判斷版主 05/05 00:24
→ fapt:如果放任攻擊霸淩與不溝通是為了驅逐良幣 那不會有人改變的。 05/05 00:25
→ fapt:寫作的人不是為了霸佔自己的看法霸凌別人的生活 當然女性也是 05/05 00:25
→ fapt:(我以後完全不想插手性騷擾跟弱勢霸凌這講不聽的惡意,夠了) 05/05 00:26
→ fapt:(版上確實很多不願意溝通真實的文章 可是你覺得這不是霸淩。) 05/05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