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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版規之前先說這個:「開放版友們以此討論串回文討論,為期十日」 像之前「限定推文」就導致版主在未違反版規的情況下仍刪除文章,換 言之版主似乎認為這種公告具有類似行政命令的效力。當然我當初制定 版規時也有類似這樣「預防性」的思考(例如張貼上限),不過我不懂 像這樣的限定討論有什麼必要,它意味著其他時間不能公開討論版規, 也許版主認為必要時私下溝通即可,不過現在「開放」,也表示版主認 同版規問題需要公開的討論。這不是矛盾嗎? 我認為比起版面紊亂(很明顯這邊沒幾個人願意花時間來談這種問題), 「檢索方便」這樣的理由還比較有說服力。但說到底,我懷疑到底有什 麼理由得做這種言論管制(而且在此之外已經有文章量的管制了),它 不該有強制力。 以下說版規。版規也是版主和版友的「公約」,它除了限制版友,其實也 限制版主不能做某些事。所以我不太認同洪爺情理法> 法理情這樣的說法 啦,雖然我認為任何裁量都需要同理心,但這種說法好像人情壓力可以讓 版主作為或不作為似的。 1.不論分類一天合計三篇以內。 2.本板禁止空白噓,大量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 3.單一討論串內一天內一人以三篇為限。 第一條最初是針對「創作」和「讀詩」;每條版規下都附有說明、制定 理由。其實我當時的心態還是以「創作」為主,理由「如果希望別人好 好讀,何必急著一天塞一堆」隱含的意思是,其實我不歡迎只顧發表的 人。這種規定當然也是防洗版。 第二條原本僅針對空白噓。因為我當初希望版上多點討論風氣,也不樂 見僅以噓表示對他人創作的否定,因此要求噓文必須有理由。 版規三原本和二有關,除篇數外還要求字數下限……就是你愛用空白噓 其實也可以,但必須補救,就說點你的意見吧;那我想這樣的意見可能 也會導致戰起來,所以用篇數和字數來節制。而且既然在版規一已限制 了一些發表量,對其他類型也不該有差別待遇。當時我也思考過,如果 認認真真回應,三篇已經很花時間。 因為當時版規各有針對的對象並說明理由,所以第三條和第一條分開, 但目前版規一已無差別,第三條似乎已多餘。不過我是覺得不論類別 就只有三篇,是有點嚴格了,這種環境也不太能有什麼討論回應。 4.禁止人身攻擊。經檢舉一律水桶處理。 6.請勿修改推文經檢舉後一律水桶處理。 最初也禁止「大絕招」式的回應,因為那完全不是合理的討論。 洪爺希望把「經檢舉」拿掉,我覺得這有點太期待或太要求版主的空閒。 不是說版主沒有主動處理的責任,但要版主鉅細靡遺檢查版上所有發言, 我覺得是把版主當超人。應該說,我認為不能因為版主沒注意到,就直 接淪為怠忽職守。 我建議版主儘快再找一兩個人協助管版,或擔任小版主,免得像精華區 之類的事又被靠北。 5.遇板上有爭議之文章,板主將先以s標記,s以後禁止回文。 光看條文是沒什麼意見……但我希望廢除。之前這條使用的狀況,似乎 讓這個版一堆事情都不能討論,結果就是另開新文章標題……反而和避 免版面紊亂的想法衝突。(而且,再提一次,已經限制文章量了) 另外我覺得情報 S鎖文很怪。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等鬧板文章 這條是這個版的大絕招,除了文章數量限制外所有的問題都濃縮在這裡。 簡言之,詩主旨這部分應該拿掉,先前已說過很多次,根本不必這個部份, 版主針對其他問題的裁量就可以處理這些問題。洪爺也講得很清楚了。 另外與第四條重複,應合併。 另外我認為大量髒話也該拿掉,哪天有人要寫一首很多髒話的詩,不行嗎? 還有一行文一定是鬧版文章嗎?(雖然我認為所謂一行詩這種東西因為訊 息量太低九成以上都是廢物) 我不懂版主至今還對「詩主旨」有些堅持的理由是什麼,也許是版主對於 詩有些自身的信念?(不過短期內我應該不會再來發言……一些私務的進 度已經拖延了。) 最後再說點不負責任的話,我覺得第七條和第五條的精神都太重視皇城內 的和諧。不和諧版主當然會感到壓力,但有不和諧的空間才能討論創作啊。 這個版好像一直有人是莫名(或某種程度的自找)會被公幹的,這種人最 令版主為難,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人,他們也不一定是出於惡意、 鬧版幹嘛的。但能否容納他們的存在,某方面不只是版主的問題,還有版 友的反應。總之我還是不希望有pariah條款這種東西存在,結果就是對付 一個人也可以對付所有人。 ※ 引述《lifedoctor (寂寞學會游泳)》之銘言: : dear all~ : 版規七修正草案開票結果~11比30未通過, : 顯現版主群草擬的修正草案未獲版友們認同, : 不過版友們的建議我都聽到了, : 舉凡:討論時間太倉促、只能用推文討論可讀性不佳、 : 對「無關詩主旨」、「分類錯誤」等條目法制化有質疑...等。 : 所以即日起,開放版友們以此討論串回文討論, : 為期十日(至5月10日23:59時), : 討論截止後我將綜整版友修正意見, : 重擬新修正草案逕付表決, : 遇有版友意見分歧者則另劃分甲乙丙案送表決, : 版規七修正草案下架, : 請以原版規3.0的框架為基底討論, : 不過再次強調,請回文討論, : 請勿任意另開主題,以免討論期間看版紊亂, : 如有特殊原因需另開主題方能陳述,請私信版主告知, : 理由合理基本上我都會予以同意! : 此公告未竟事宜,也請版友們不吝補充指教。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51.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em/M.1399306108.A.734.html
lifedoctor:之前這麼做被抗議,所以從善從流開放回文討論叫矛盾嗎? 05/06 01:49
lifedoctor:所以您希望的是版主堅定立場,繼續堅持只能推文討論? 05/06 01:50
lifedoctor:剛上任初期我先蕭規曹隨,但草案未過我也希望大破大立 05/06 01:51
lifedoctor:重新跟版友們討論出一個能接受的新版規,所以單純討論 05/06 01:52
lifedoctor:版規無妨,但g版主都下台負責了,就別翻舊賬了! 05/06 01:53
lifedoctor:當家方知柴米貴,如果是你重任版主,光otapa的部分,你 05/06 01:57
lifedoctor:自認能做出皆大歡喜的處理嗎?感謝您對版規提出正面的 05/06 01:58
lifedoctor:建議,但既然大家都有心修改版規了就別翻舊賬了XDDD 05/06 02:00
bll135:我只是認為這版的執法向來都是情理法>法理情,但我認同公約 05/06 07:37
bll135:一說。另外補充一下,情理法或法理情,當然也都是要有一個 05/06 07:38
bll135:極限在,不然沒有意義。 05/06 07:38
bll135:板主的空閒我覺得是小事,這版水量向來不大。 05/06 07:39
bll135:S標記禁止回文,我認為可以改成S表示板主有在關注,回覆時 05/06 07:39
bll135:請小心不要違反版規(當然如果有已經偏題的可以推個文提醒) 05/06 07:40
bll135:我發現我以前寫的板規也沒禁止S文回文,所以...... 05/06 07:43
bll135:另外我覺得板主可以參考精華區內我寫的舊板規,有的東西要 05/06 07:43
bll135:說清楚(例如在下面附註表示不告不理;修改板規先發公告並且 05/06 07:44
bll135:在正式版規下列明修改沿革日期,以避免板規被黑箱作業式修 05/06 07:44
bll135:改) 05/06 07:44
sleeplist:情理法或是法理情都擋不住當人們開始鑽牛角尖起來判例 05/09 09:24
sleeplist:或是裁量權時的狀況 05/09 09:24
sleeplist:當黑蘭嬌被禁的時候,就開始有鑽牛角尖陰地跟超級8為何 05/09 09:26
sleeplist:可以而黑蘭嬌獨獨不行(判例),或是當初為何不把那兩者 05/09 09:28
sleeplist:一併審掉。而非肯定開始遏止、積極處理這回事 05/09 09:30
sleeplist:難免拿過往判例或不同個案判例一直出來時空對戰裁量權 05/09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