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renata (HauSiaulism)
看板poem
標題Re: [公告] 版規七修正草案投票開始
時間Tue Apr 22 08:06:24 2014
※ 引述《lifedoctor (寂寞學會游泳)》之銘言:
: 邇來g版主因申訴案纏身,
: 故容由我上火線來說明,
: 其一,您所稱修改意見的部份,
: 當初g版主公告時早就明言:對於新條款有何建議或疑問可於推文中表達意見,
: 您亦自承"未照先前公告使用推文",
: 所以跟您是否板友身份無關,不必擴大解讀!
: 近來部份板友抗議版主之理由多稱板主常自行過度解讀版規,
: 反而逾越版規所賦予板主之權力,
: 而此次修正草案若已明言於推文中表達意見,
: 卻又要板主自由心證擴大採納其他管道之意見,
: 那究竟大家是希望板主裁量權多點,或是按圖索驥、依法行政呢?
4/15 草案公告:可於推文中表達意見
沒有說不可用其他方式表達意見。
4/17 公告請勿散播他人個資,內文才說板務相關事項「勿另開新文」
我po文被刪後「板務相關請用推文」才拿到標題。
(是「看板」不是「看版」,很久以前我也被挑過這個錯字,也一直寫錯……)
現在我要請教,限縮表達管道「勿另開新文」有何必要?
以及,看來我既未觸犯板規,當時刪除我的po文又有何依據?
你現在認為我po文的意見不得採納,
那豈不是上街遊行不叫表達意見,藉由媒體投書不叫表達意見,
只有循正式管道發函給政府單位才叫表達意見?
(我還有確定你們兩位都看到)
一個政府單位這樣搞,你會不會覺得它很顢頇?
「對不起,這麼晚了,我們通常不會連絡部長」
「對不起,沒用推文,我們不能再擴大裁量權」
那請問刪除我的文章,是否有擴大裁量權?
我現在一再靠北板規七,純粹是身為前前前板主的道義。
想當初我也以為板規3.0很好啊,比以前完善啊,
要不是今年初G板主把板友的創作刪掉了,
誰也不會注意到它存在這麼大的權力問題。
法律(和過大的行政權)就是這種東西,
在沒有不當的傷害到某人之前,不太有人會事前靠北,
因為大多數人也不知道會這樣。所以我認為
L板主擔心板友公審逐條表決結果遙遙無期,根本多慮了。
板規3.0都執行兩年多了,我們才知道它存在不良影響才來一直靠北。
我當初制定板規時,限制3篇發表創作的限度、禁止空白噓,
一開始有人靠北我,但我認為我都有拿出合理的說明,
至少沒人因為認為板規站不住腳、一再修理我;
至少我不認為這是板友都習慣於沉默。
我當板主大約九個月,不能說做得多認真,
(因為大多採告訴乃論,沒有執法過當/行政權過大的問題)
這件事又不領錢又花時間。
唯獨刪文章我一定會和當事人溝通,
就算是超貼,我也希望當事人先理解為何做這種規定,
不得已(不鳥我或時間拖太長)才由我刪除。
我認為這是尊重發表的自由,
表達意見的自由(他違犯板規,可以是因為認為板規不合理)。
雖然這在有人鬧板時,板主會顯得困窘,板友會靠北,
不過我仍然認為這是個好的原則。
不才我領著慈善事業級的稿費幫救國團底下的中學生刊物寫專欄,
最近因為寫到太陽花學運後的政府清算作為,
起碼掛名總編輯的人還是寫信問我能不能刪改文章。
我之前的上司在刪改下屬文章時,大半也會先行告知,
除非他忙翻了或者賭爛到某個程度。
我想問,板主和板友的關係,難道比上司和下屬更不對等?
或者,板主是這個板的「總編輯」嗎?
爬了一下精華區的爭議討論串,
看到G板主的舊作被板友怒譙(在我當板主之前),
要去HATE板、心情文、這是分行文、這不是詩等等說法都有。
以現在的板規,很可能在變成討論串之前、
應該說在被那麼多人推噓狂譙之前,
就被一個不同意他觀點的板主刪除了。
G板主當時說:「詩這種東西 哀 不是我說了算 或你說了算」
「詩就是這樣子 不管別人喜不喜歡 它就是提醒著我要出來」
請教G板主,若你出來後馬上無預警被人砍了,感覺如何?
所以你當板主當久了,就是你說了算?
回這篇讓我一夜抽掉一包菸,媽的見鬼。
: 其二,投票選項的部份,
: 如同法案送審,本來就是通過或不通過兩種選項,
: 應無不通過就直接改採另一版法案之理,
: 此版修正草案不過,版主群自會研究原因,
: 針對未盡之處再作修改,絕不會消極不作為、非一即二。
: 其三,對於版規迭有爭議部份,
: 以及現行投票選項的未竟之處,其實我有一個想法,
: 板主群修訂的版規或許未能滿足所有版眾,
: 但若一部份版友對某條文提出修改意見,
: 可能又會有另一部份版友持相反意見,
: 如此逐條審查、逐條表決,
: 那版規修定完成上架之期恐遙遙無期,
: 故若此次投票未過,那對版規有諸多想法的版友們,
: 何不各自也來創作個xx版的修正板規?
: 服貿協議有國民黨版、民進黨版、學生版、民間版,
: 那版規又何不能有b版友版、s版友版、xx版友版,
: 最後透過投票決定誰的版本最令版眾心服。
: 不過問題在於有心投案的人恐怕為數不多,
: 最後淪為兩三人言耳,
: 總之,您的意見我聽到了,
: 版主群對版規的修訂也有一定誠意的,
: 但既然程序已經定下了,先讓程序走完吧。
: 朝令夕改,只會讓版務更加紊亂。
: 後續若仍有爭議,版主群定將持續處理,
: 再思更好的精進方案~~銘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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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fedoctor:文中妳對g版主的意見容我先不予置評,回歸本題,所以您 04/23 00:14
→ lifedoctor:的訴求究竟是:一、您或少數版友不認同此版修正草案, 04/23 00:15
→ lifedoctor:請下架修改成符合你們訴求的版本始可逕付表决。二、您 04/23 00:17
→ lifedoctor:或多數版友皆不認同此版修正草案,請下架修改成符合大 04/23 00:17
→ lifedoctor:家訴求的版本始可逕付表决。如果是前者,那當然不夠合 04/23 00:19
→ lifedoctor:理,已經逕付表决的議題卻因少數人的聲音倉促下架,抹 04/23 00:20
→ lifedoctor:滅多數人的聲音,如果是後者,那表决明明就是你們表達 04/23 00:21
→ lifedoctor:多數民意聲音的好機會,卻杯葛表决令人費解,我不會說 04/23 00:22
→ lifedoctor:目前送交票選的版本一定最符合版眾期待,都至少有經過 04/23 00:23
→ lifedoctor:投票機制檢視,若經投票結果此版本是不符合版眾認同的 04/23 00:24
→ lifedoctor:,版主群定將再行統合民意,商議更好的版本以符版眾期 04/23 00:25
→ lifedoctor:許,所以建議您想表達反對聲浪最直接的就是透過投票吧 04/23 00:29
→ searenata:因為板主您說明若未通過會再提新案,我已參加這次投票 04/23 04:17
→ searenata:這篇文除重申板規7問題外,並無杯葛這次投票之意 04/23 04:20
→ searenata:但我認為你們事前的程序是有問題的。 04/23 04:20
→ g6m3kimo:你要不要順便把我的祖宗十八代都拿出來講一下阿? 04/23 04:59
→ searenata:你的祖宗十八代和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04/23 05:45
推 sea35:你就翻人家舊帳呀XD 04/23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