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money (嘉)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台灣電視撤照風波 歐盟報導:令人驚訝、害怕
時間Wed Aug 10 03:36:51 2005
其實依照法律的話
有多少台要被迫關門
我想在第一次省查的那些幾乎都要停播
再說如果真的累犯這麼多次不停播實在是說不下去
新聞局再第一次的時候應該已經給各台限時改善的機會了
而東森S台沒有改善還一直強調說他們被開的罰單還不是最多的
這好像說反正大家都濫他應該不是最濫的
不過對於這次省查不公開實在是有點蹊蹺
不過想到的應該是有些台有關說從名單中移除
絕對不可能是有啥迫害的因素
因為台灣的媒體實在是濫道有目共睹
而且還運用傳媒的權力
散佈台灣違反新聞自由的謠言
這對台灣再國際的形象實在是一大傷害
雖然我不知道有哪個國家的媒體向台灣媒體一樣囂張的
不過身為一個台灣的媒體身為一個台灣人
不管怎樣的作不實的報導也不能危害這個生你養你的國家吧
新聞媒體的功用在於報導事實
而不是作為一個形象的推銷或是毀謗的道具
台灣的新聞媒體早就因為利益的關係而失去身為媒體人的自覺了
而這次的換照風波或許也給媒體一次改善的機會
不過看來這些嬌生慣養的媒體好像還沒體認他們的錯誤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 但事實上...這個新聞頻道新聞局已經警告了很多次...(光看他的罰單就可以看出來)
: : 如果說警告不等於機會的話...那麼...機會是什麼??
: : (法令上面好像有說,可依規定警告ㄧ次,若累犯者可禁撥之類的話...)
: 好像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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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播衛星電視法第21條以下至第37條明定行政管制手段與罰鍰,
: 第38條明定連續罰,甚至違規情節重大時,方得撤照。
: 違規情節重大者如
: 1.執照申請人之消極資格,這規定等於公司法第30條;
: 2.營運計畫內容變更;
: 3.營運計畫書資料不全。
: 這三項純粹是公司設立申請的技術規定(行政程序規定),與節目內容無關,該程序如有瑕
: 疵亦得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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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得補正感覺不能撤照 或者應該有緩衝才是
: 這段不是我寫的 各位法律強者 請大鳴大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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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7.224
推 dotZu:S台的確不是最多的,因為最多的是東森主台 XD 61.230.13.176 08/10
推 honkwun:理由是兼顧東森的投資還怎樣 所以砍S台 219.91.65.73 08/10
→ honkwun:不過這樣惹人非議啦 219.91.65.73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