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nthomonas (campestris)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這種判決
時間Tue Aug 30 01:44:21 2005
※ 引述《lovetoday (海賊)》之銘言:
: (略)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 0,3546,110501%20112005082500007,00.html
: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
: 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
: 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
: 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顏生
: 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 以上是中時8.25新聞部份
: 從顏旭男發生意外到顏父到校處理 中間過了50分鐘
: 顏家延誤送醫的這個責任該如何釐清?
: 我很好奇 顏家想要的公道是什麼?
: 是學校身障設施不夠完善?
: 還是認為陳同學故意害死顏旭男?
問題來了,
根據前面所謂顏家的聲明搞,
是認定陳同學故意害死他兒子,
這不是要進行刑事訴訟嗎?
為何變成民事求償.........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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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124.150
推 Eventis:判決書裡有提到,少年法庭判定過失殺人成立. 61.62.49.43 08/30
推 Eventis:對不起誤寫,是刑法276條1項過失致人於死 61.62.49.43 08/30
→ Eventis:出自民事判決書六->(三)->2. 61.62.49.43 08/30
推 xanthomonas:顏家的公道難道是"殺人罪"成立..?????218.163.124.150 08/30
→ Eventis:打完刑事接著民事求償啊,刑事是拿不到錢的. 61.62.49.43 08/30
→ Eventis:一般不是都這樣搞的嗎0.0? 61.62.49.43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