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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today (海賊)》之銘言: : (略)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 0,3546,110501%20112005082500007,00.html :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 : 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 : 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 : 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顏生 : 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 以上是中時8.25新聞部份 : 從顏旭男發生意外到顏父到校處理 中間過了50分鐘 : 顏家延誤送醫的這個責任該如何釐清? : 我很好奇 顏家想要的公道是什麼? : 是學校身障設施不夠完善? : 還是認為陳同學故意害死顏旭男? 問題來了, 根據前面所謂顏家的聲明搞, 是認定陳同學故意害死他兒子, 這不是要進行刑事訴訟嗎? 為何變成民事求償.........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24.150
Eventis:判決書裡有提到,少年法庭判定過失殺人成立. 61.62.49.43 08/30
Eventis:對不起誤寫,是刑法276條1項過失致人於死 61.62.49.43 08/30
Eventis:出自民事判決書六->(三)->2. 61.62.49.43 08/30
xanthomonas:顏家的公道難道是"殺人罪"成立..?????218.163.124.150 08/30
Eventis:打完刑事接著民事求償啊,刑事是拿不到錢的. 61.62.49.43 08/30
Eventis:一般不是都這樣搞的嗎0.0? 61.62.49.43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