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這種判決
時間Sat Aug 27 12:42:02 2005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這段文字不是東森的新聞稿 只是它轉載的聲明稿)
: 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十三時三十分許,適值被害人顏旭男班上上體育課,
: 然因被害人之患有前述病症,日常行動又必需以輪椅代步,因此未曾上過體育課,遇
: 班上上體育課時即多自行在教室自習。然該日因同為被害人班上平日專責照顧並協助
: 其在校上、下課、如廁、飲水、至福利社購買餐飲等相關事務之孫姓同學因故請假,
: 又突值體育課須在地下室體育館上課,而該校復無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可使被害人安全
: 無虞下到地下室體育課上課之情形,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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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椅欲攜同下樓,惟因其平日並無照顧被害人日常生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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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驗,復疏未注意考量自己之能力及被害人之接受與否,竟於適下樓之時,失手導致
: 被害人自高處跌落樓梯數階,並於倒地時造成頭部嚴重撞擊牆面,以致受有頭部外傷
: 併多處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硬腦膜外出血,及左側骨骨折等重傷害,並當場昏迷
: 不醒,核屬無自救力之人。
: p.s.
: 校長作證該同學不是平時照顧他的那位
顏家說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六三○號
(二)
「因為當天是體育課我比較晚離開教室,因為教室有四位學生,另外兩位
也是行動不便的女生,另一位就是乙OO,然後我就上前問乙OO說是否
要一起上體育課,然後乙OO有答應,我就推乙OO的輪椅到操場去上體
育課,...,我是有將乙OO推到集合地點的旁邊,...」、「(問
:為何你一直想說服乙OO要上體育課?)答:我看乙OO在教室看國文
很無聊,而且他也曾經上過體育課,我想他去上課也有人可以跟他聊天,
去動一動也好。」、「(問:你在離開教室要前往操場集合的時候,教室
有你、二個女生及乙OO,當時白秀蓮是否在場?)答:沒有。」上情業
據證人甲OO證述綦詳(本院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訊問筆錄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五四八號
(二)被告是否在案發當天要求其他同學將甲OO由教室內帶出至操場上體育課?
證人乙OO於原審證稱:「因為當天是體育課我比較晚離開教室,因為教室有四
位學生,另外兩位也是行動不便的女生,另一位就是甲OO,然後我就上前問甲
OO說是否要一起上體育課,然後甲OO有答應,我就推甲OO的輪椅到操場去
上體育課,...,我是有將甲OO推到集合地點的旁邊,...」、「(為何
你一直想說服甲OO要上體育課?)我看甲OO在教室看國文很無聊,而且他也
曾經上過體育課,我想他去上課也有人可以跟他聊天,去動一動也好。」
⑴
證人乙OO於原審證稱:「(老師是否有特別交代要由誰送甲OO回去教室或是
到地下室上體育課?或是叫幾個同學幫忙?)是我自己送他去的,因為是我自己
把他帶出來的。」、「(你如何從操場將甲OO送至地下室?)因為大家都下去
地下室,只剩一、二位同學,我就請另外一位同學丙OO,一起陪我送甲OO到
地下室。」、「(甲OO是否有提到他不想上體育課?)他是有說他要看國文,
但是我與丙OO有說服他希望他能夠下去地下室上體育課,而且他也有同意。」
⑵證人即甲OO之
同班同學丙OO於偵查中供稱:「(經過情形)乙OO抱甲OO
,我在後面不小心滑倒,二人跌下去」,於原審證稱:「一開始從教室到操場,
是由乙OO自己一人推甲OO到操場,後來下雨後,大家要去地下室,我們推甲
OO要往地下室時,先經過教室,我們問甲OO是否要去地下室,後來他有同意
一起去地下室上課。」、「他(甲OO)有表示要看國文,我們就說一起去地下
室,他有同意一起下去。」等語(同署前開相字卷第十二頁、他字卷第六一頁)。
⑶證人即甲OO之
同班同學己OO證稱:「事發當天,體育課在操場上,因為下雨
,老師決定到地下室上課。當時伊與班上同學一起到地下室,只有乙OO與丙O
O幫忙被害人下去,...伊與被害人同學一年多,平時都是戊OO用輪椅推被
害人,有必要的話,同學幫忙抬輪椅,以前一下時,大概有到地下室上體育課五
、六次,都是戊OO推輪椅帶被害人到地下室去,以當時狀況,被害人知道要到
地下室,因為乙OO有主動表示要帶被害人到地下室上體育課」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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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rSuLST:一個是告訴人的告訴理由一個是檢察官調查的筆錄 140.114.63.11 08/27
→ MrSuLST:告訴人總不會說對方都沒錯但是我還是要告他?! 140.114.63.11 08/27
→ MrSuLST:此外這些是被告證詞究竟是不是真實也是法院認定 140.114.63.11 08/27
→ MrSuLST:不然你也可以拿顏父的說詞說陳說謊?! 140.114.63.11 08/27
推 mstar:我寧願信有效力的法院判決書,不會去信「發言稿」 61.229.25.169 08/27
推 Escarra:判決書不能這樣子截著看吧? 218.166.31.102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