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ver32 (river)
看板politics
標題這種判決
時間Fri Aug 26 20:35:22 2005
陳同學因幫玻璃娃娃而被判賠及管束
這其中有公平與正義嗎
法律的意義是什麼
法官的意義是什麼
法院的意義是什麼
法律不該只是條文吧
一個法治的社會應該
不是只有法律監督每個人
應該再加上社會每個人也都能監督法律
不管是
法律的制定
還是法律的執行及結果
都應包括在內
這不就是民主的意義
每個人都能以其角度及觀點進行監督
而不是限縮只能以法律的觀點進行監督
如此法律才能完備
法律才能成為眾人的法律而不是獨裁者的工具
為社會上樂於助人的人加油
也為不盲目相信司法的人加油
台灣司法要進步靠的是監督絕不是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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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27.29
推 nightmarelee:我覺得對於那個幫助人的同學造成的陰影很大 163.13.11.114 08/26
推 yuekun:法官沒錯..錯的是社會觀念 61.228.101.187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