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閒閒)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台灣的"小省轄市"該與縣合併嗎?
時間Sun Jan 30 22:36:51 2005
※ 引述《airwolfII (看)》之銘言:
: ※ 引述《xainbo (閒閒)》之銘言:
: : 之前選總統,連先生有提出所謂的區域性政府
: : 就是把台灣分成類似四個區域政府的樣子,北中南東
: : 我覺得,這個是可行的
: : 只是,如果實行之後,會多一個沒意義的層級出來
: : 縣市政府的雞肋還是在~
: : 乾脆修憲,改一改算了
: : 我覺得,分成...(隨便分的,別見外)
: : 大台北:台北縣市、基隆、宜蘭
: : 大桃竹:新竹縣市、桃園、苗栗
: : 大台中:台中縣市、彰化、南投西
: : 大台南:台南縣市、嘉義、雲林
: : 大高雄:高雄縣市、屏東、澎湖
: : 原民區:花蓮、台東、南投東
: : (馬祖金門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
: : 以上分成六大區域,位階一樣
: : 全部都是中央直轄管理
: : 那個在台中的省單位,完全廢掉
: : 立委乾脆這六大區域在各設七名立委
: : 七六四十二人,不分區立委在商量看要幾個人
: : 這樣應該可以解省很多錢= =
: 謝謝您以及以上諸位朋友的回應
: 想請問
: 你的意思是這些大區域行政體
: 也沒有地方自治權嗎?
: 還有您的意思應該是要廢縣
: 讓您說的大行政區直接管鄉鎮的意思嗎?
: 那鄉鎮自治是否也該廢除由中央統一派管呢?
我不是專業學這個和研究這個,如果有失言煩請見諒
我覺得一個大區域,設一個首長
位階類似直轄市長吧~
之後下轄各鄉鎮市區,一個大區域,大概會變成40~50個鄉鎮市區
鄉鎮市區自己選首長、議會,並各選一個民代去區域議會吵架丟便當水杯
鄉鎮市區依舊保留自治權,至於自治權理論上會更高,不會更低
例如捷運的規劃、公車路線、學區等等,都交給區域政府
各縣市就掌管各自較為小的政事
其實,您最大的疑問,應該是區域政府和各鄉鎮市區是否有自治權吧?
其實這個套用國父所說的「權能區分」,應該就有解決的之道
至於權和能如何分配給區域政府和鄉鎮市區政府,就看立法委員怎麼想嚕~
回應推文:
大台北唸起來比較順咩~難道要唸大北基= =?很奇怪欸@@
雖然我覺得大桃竹也很怪.....|||抱歉,這名字沒認真想
也別跟我認真了OTZ
宜蘭要去原民區或是北區,我覺得北區比較好欸
北宜開通之後,應該蠻多台北人去置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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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eitaivictor:大XX那個我只是來玩的 幹麻這麼認真. 218.166.155.44 01/31
→ weitaivictor:第二個 那也要等北宜開通吧 218.166.155.44 01/31
→ weitaivictor:等到開通了確定有很多人去置產了在說 218.166.155.44 01/31
→ weitaivictor:現在有人說三通以後會很多人去大陸置產 218.166.155.44 01/31
→ weitaivictor:北宜通了 會去宜蘭置產 可是 台北人哪那麼 218.166.155.44 01/31
→ weitaivictor:多產好置? 如果是去投資 那生活圈就跟台北 218.166.155.44 01/31
→ weitaivictor:無關了~ 218.166.155.44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