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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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特急件要私校正名 立委轟教育部
時間01/26/2005 10:12:29 Wed
關於「行政院秘書長94年一月三日院台授字第093093036號」函....
^^^這三碼是民國幾年才對
我是不清楚這是怎麼搞的,如果這件公文是從93年積到94年,
也就是行政院在93年總共發了 93036件以上的公文,扣除週休二日
一年大約有 250天,也就是說93年行政院平均每天發 400份公文
上班時間以 8小時計,那每小時50份公文,每 1.2分鐘要發一篇公文....
如果單純94誤植為93,那麼還是有問題,就是實際上的數字應為0940000036
依照這個狀況來看,這個倪姓專員(嘿嘿,這個姓也大有文章才對)
應該不熟悉公文製作流程,現在的公文製作和幾年前不一樣,
公文字號是會自己補上去變成10碼的(上面只有 9碼?)
也就是說,這個公文字號有問題,如果是真的,
那該篇公文一定不是用正常的公文系統製作。
公文編號是由公文製作系統自動產生(筆硯 X版),不足會自動補成10碼
分號並不算在這10碼內,因此上面的公文編號我認為抄錯的機會比較大
但如果從倪姓專員就抄錯,那大概可以確定他那份文沒經過文書人員處理。
現行公文的製作流程
1.承辦人打好公文送文書
2.文書整理一下印函稿給上級審
3.老闆或代理人說OK
4-1.電子文:文書人員用電腦連上機關公文交換系統傳公文,這時有張晶片卡
不論收發都要有這張卡才行
(這個速度很快,不用半小時就能傳到,如果承辦人有乖乖收信的話)
4-2.紙本文:把函文印出來拿給上級(或印信保管人)蓋官章然後郵寄。
(傳真雖有效力但還是要事後送正本給受文單位。)
那麼依照這流程,我們可以猜的出來第四步驟並沒有正確執行,又由媒體
所陳述來看,該文格式亂七八糟,如果是有經驗的文書人員不應該犯此錯誤
那麼可以得到的假設就是承辦人自己打好未經授權就直接印出來傳真各校
這是大忌呀....
另外,對於公文時效可能來不及的處理方式,現在大多使用
「公務電子郵件信箱直接傳送電子檔案」,不是使用傳真!
因為傳真有很多麻煩的問題如佔線、傳真後品質下降模糊不清等
而電子郵件可以快速傳給對方又能夠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如果要修改也可以在電腦上直接處理然後回覆,因此這個「傳真」真的怪怪的
如果使用電子郵件寄過去,通常還會附註「時間急迫,正式公文隨後就到」
如果是四年前使用的公文製作系統就可以隨便改公文字號與碼數
但是那一套照理說已經被淘汰了才是,政府有要求機關公文電子化
並追蹤比例,現在除了跟實體物(如光碟、海報)一起來的公文之外,
絕大多數的公文都用電子文了
我在南部這種「落後地方」都電子化了,沒想到中央政府還在用傳真哪....
連阿里山上的學校只有在網路掛點的時候才用
傳真機使用起來不但麻煩,還經常只收到垃圾廣告的說
可以假設一下,其實倪姓專員弄得那份傳真只是個「問卷調查」
如果說對方可以不甩的話,可能不是正式的調查,
所以這份調查並沒有到公文等級
然後媒體見獵心喜,就硬說這是一份「公文」,
教育部沒有否認有這份「調查」,所以這個承辦人「烏龍」
搞不好是「白癡媒體的承辦人」烏龍,錯把問卷當公文
只不過像這種層級很高的問題,要發問卷也該給老闆看過才對
那,官員說沒看過這種「公文」也沒有說謊,
因為就算看過,也只看過「問卷」。
說要嚴辦的事情我沒有看到官員親口說出,不過「想當然爾」會震怒
報這樣的新聞除了當事人大概都會相信有這回事
但後來說不辦倪姓專員應該就是真的,如果前面的嚴辦是媒體做的假新聞
那媒體臉上無光一定要把教育部再狠狠罵一頓....
(不過也有可能一開始要辦,後來發現是媒體亂報所以才不辦的,當然
媒體不會把這不辦的理由跟你講,就跟柯南總是留一條線索不給你看一樣)
現在只能確定以下為真
1.倪姓專員有傳真東西給各校
2.該份傳真並沒有公文應有的嚴謹性
3.教育部沒有要辦倪姓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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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一堆漂亮(噁心)的話,都是為了騙HIT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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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騙多少次,就騙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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