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上面的長官不是事實上第一線處理事情的人(應該說是絕大部分),但是為什麼我們還是要長官負責?原因很簡單,因為真正在處理事情的人是長官指派的,長官必須要盡到所謂的「選任及監督的注意義務」,這就是法律上要求上位者要作的事,因為大家都知道事情不是你在處理的嘛,問題就在縱使就如台灣這麼小的地方也沒有辦法每個公職人員都是民選的,才會有考試制度,公務員任用制度與服從義務。要是每個首長在他的團隊捅摟子時可以不需要為他用錯人負責,那我們選一個再好的人出來也是白選,因為你選出來的人不可能幫你作每件事咩。
不知道這樣講對於政治人物的責任歸屬有沒有釐清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9.50
※ 編輯: lim721 來自: 61.228.189.50 (01/12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