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是誤會了
那只是抽象構成要件的擴大(因為罪刑法定原則)
和具體個案無關
另外本來異物插入、性器入口還是會有法律制裁的
但那和我們討論的無關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推 mu178:p兄認為死刑有嚇阻的效果(相較其他刑罰)是 61.223.134.103 01/10
: : → mu178:有問題的 重大犯罪者多是沒考慮這麼多的 61.223.134.103 01/10
: : 推 GunHam:死刑可以還給弱勢的受害者 一個公理正義 61.228.94.127 01/10
: : 推 mu178:再說一次 那是民法的問題 刑法不管這個 61.223.134.103 01/10
: : → mu178:刑法管的是如何讓社會更好 不會討論個案 61.223.134.103 01/10
: 那過去刑法的強姦罪,後來改成強制性交罪
: 同時對犯罪的認定增加為異物插入、性器入口
: 請問這修改的目的 是為了減少異物插入、性器入口的犯罪行為
: 還是為了要讓 做出異物插入、性器入口行為的人 也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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