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我是就人性來講
: 社會人道不人道
: 應該是從教育做起
: 而不是用法律
: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
: 且明明我們這社會就是越來越功利
這就奇怪了,我們的教育教我們應該要人道待人,要給犯
人自新的機會。但是我們法律卻是一點都不人道,那教育有什
麼用?騙小孩?
人道是對待人的根本,是基本道德之一,不是拿來說嘴用
的。
: 國外也有維持死刑的吧
: 廢除死刑又不是世界潮流
: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廢呢??
沒有人說一定要廢啊,但是可以談啊!你的態度就是說,
台灣就是別想談廢死刑。
: 原來法律不談道德的
: 那法律怎麼來的
: 用電腦軟體跑出來的
我所說訴諸道德,是因為如果討論的時候是用這樣的態度,
那其實很多事都不用談了,反正只要爽就好,也不用管什麼合不
合理了。
: 為什麼明明就有刑罰
: 還是會有人犯罪
: 那是因為犯罪者都抱持著僥倖的心理
: 認為自己不會是東窗事發的那一個
: 根本就跟有沒有死刑沒關係
: 廢除了死刑
: 犯大案的比例就會減少嗎
這是回應亂世用重法的部分,不是說沒有死刑就不會犯罪。
而且你的說法也不對,有的人是被逼犯法、有的人是無意犯
法,有的人是被冤枉犯法。
犯罪行為也不是那樣簡單的一件事,引述「林山田、林東茂
所著的犯罪學P19的一段文字:
沒有犯罪的社會才是一種病態。一個沒有犯罪的社會,是其集
體意識受到極嚴厲的制裁,以致沒人敢反對它們;如此境況下,犯
罪雖被消滅,但病態的過度控制的結果,導致社會繁榮發展的可能
性也隨之喪失。因此犯罪是社會發展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社會學大師涂爾幹不但認為犯罪是無可避免,也認為犯罪對社
會組織而言,具有一些基本功能:首先,犯罪的發生散佈著另一方面
的訊息,告知社會成員何者當為或不當為,這將有助於釐清社會道德
規範的界線;其次,懲罰犯罪人可提升社會大眾的正義及優越感,增
強守法份子之間的凝聚力及忠誠度,進而對抗不法份子;再者,犯罪
是對社會規範的挑戰,在某些情況下或某種程度上,犯罪觸動對社會
不合時宜或不適用的法律規範進行修改,例如多年前刑法第100、101
條的修刪,明顯展像了此一功能;最後,有時犯罪也可疏解社會內部
的緊張壓力,將問題投射在犯罪之上,以轉移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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