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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有人提到死刑是對受害者的最後一道正義防線 : : 我卻期期不以為然 : : 因為一個人被判刑並不只在這個人有沒有犯案 : : 有沒有資源能力保護自己 : : 請不請的起律師 都是決定因素之一 : : 最後被定罪的除了那種證據確鑿賴都賴不掉的人 : : 還有的是根本不知道怎樣才可以去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的 : : 根本也不知道講什麼會被認為有罪(事實上一些美國的案子也發現許多冤獄 : : 都源自於薄弱的證據與自白書) : : 大家好像覺得自己講出有犯罪 那鐵定就是有嘛 : : 卻不知道人的心理其實是很難懂脆弱的 : : 再來 我也不認為法律是要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 : 因為對大多數的受害者而言 加害者賠什麼都是不夠的 : : 警方也往往在這樣的壓力下 尤其是那種驚人而引發社會關注的案子 : : 努力要找到一個加害者 在這種情況下 : : 羅織入罪的可能性更高 : : 如果法律的存在是要減少犯罪的話(這是我認為法律存在的理由) : : 那麼為什麼不能看看實際證據 : 看過一則報導(國內),有個法官,在他剛當法官時, : 對偷竊犯的判刑一直是很輕微, : 有一次,他外出時,東西被小偷偷走了,什麼皮夾、證件都在裡面,造成他很大的麻煩, : 從那次開始,他對偷竊行為深惡痛覺,只要他審理到偷竊的案子,他一定是從重量刑! : 為什麼會想到這則故事,只是想跟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說, : 哪天換成你是受害者,希望你還能記得,你現在說過的那麼多真理智慧...... 很抱歉 這種例子把刑事政策繫乎審判者的情感 冒昧的說 實在是很可笑的反駁(因為這個法官恰是錯誤示範) 問題是一般人最喜歡拿這種漏洞百出的「如果是你被殺or姦」的疑問來質疑法律人ꐊ看了實在是很無奈 詳細的說明樓上ap兄已經說得很透澈了 我補充一下: 我們刑法追求的是如何讓社會更好,而非讓特定人更爽 所以如何處罰犯人是依照這個標準行之的 本來,只要是人都有報復心理 我記得刑法學者黃榮堅說過:如果是他是親人受害,他也會報復加害者 我也被人搶過東西,我被搶後想的是: 如果我是執法者,我一定亂世用重典要整死這個他x的混球 問題是:如果實證顯示,我整死這個他x的混球對社會比較不好 你會不會堅持我做下去? 我是沒差啦!反正我東西都被搶了,反正倒楣的是你們其他社會大眾嘛!嘿嘿! 看得出端倪了嗎? 你要堅持亂世用重典,可以,但請站在社會的立場上 不要老是拿什麼如果是你被偷盜殺姦淫這種東西來反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39.212
GunHam:維持死刑制度和亂世用重典應該分開來談 61.228.72.222 01/11
mu178:我倒不是死硬派反死刑論者 但你說的死刑維 61.223.39.212 01/11
mu178:持倒確是亂世用重典論者的一大標準 61.223.39.212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