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isme (QQ)》之銘言:
: 事關他人生命安全的
: 本來就是寧可多做一萬次
: 也不能少作一次啦
: 否則那些消防安全 勞工安全的相關法規
: 甚至開車強制繫安全帶
: 根本不能強制執行啦
: 因為意外傷亡 相對於執行無傷亡的機率
: 有些根本連1%都不到你說不是嗎
我想,mu178 君要強調的重點之一是「比例原則」。
假設誠如您所說,那麼既然寧可多做一萬次,那為什麼
不多做一億次?把所有有前科者全部殺光不就好了?但
即使是社會公念或是我們自身的法感情這麼模糊衝動的
東西都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所以表示為了達到那樣的
目的之前提下,一定有個必要的成本與手段規模在,不
可能為了那樣的目的而將一切無限上綱。
有沒有人能提供一下「更生成功」方面的數據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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