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isme (QQ)》之銘言:
: ※ 引述《dake (武藤國光)》之銘言:
: : 但是卻嚴加管制假釋的門檻
: : 還有強暴犯的追蹤治療
: ^^^^^^^^
: 我很懷疑 這種功效到底有多少
: 就像那些縱火精神病患 每次都是這樣判
: 可到最後的那些作業卻都混水摸魚了事
: 最後 那些精神病患還是會再犯(翻開社會版就看到這種新聞了)
: 治療到哪兒去了咧
過去台灣的確在這種治療評估的程序上
有打混摸魚的情況
但只要設計嚴謹的評估制度
這種事情沒有多大問題
ex:包括評估多久才能放出來
或是強暴犯要進入社區是否要在社區公告等等
: : 這些我都認為是種改善阿
: : 如果所謂的對被害者殘忍是指廢除死刑
: : 那如果原來要被判死刑的變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 : 這樣也不算對被害者殘忍
: 你敢保證不會越獄嗎
越獄這種理由未免也太莫名其妙了吧??
那照你這麼說死刑在也沒用吧!!
反正都會越獄
只要還沒槍斃之前逃出去
這種原本只是技術上的問題反而成了死刑存廢的爭辯唯一論點
根本到果為因
那是不是有越獄存在的一天任何刑罰都沒有效??
有做這種解釋的嗎?
: 刑法的目的不就是為了 斷絕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嗎
有這麼一回事嗎???
那這跟死刑有什麼關係??
意思說死刑存在小偷就不會累犯是嗎????
我認為提高了假釋門檻對於犯罪的嚇阻比較有實質上的助力
要不然以現在狀況來看
反正犯了滔天大罪只要在法庭上想辦法凹到無期徒刑
那不就爽爆了
心想才被關個十一二年就又可出來又生龍活虎的可以再幹一票
那相比之下若假釋門檻較高
一個人從二十歲若因無期徒刑關進去將近坐了四十年的牢
出了都也六十了
哪還有什麼雄心壯志再幹一票??
除非因為無法再社會化而導致不得不犯罪之外(這也是令一個問題)
我看不出來現行的辦法會比提高假釋門檻更有赫阻力
: 1.斷絕犯罪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 2.斷絕別人仿效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 如果 不能讓犯罪者以及想要犯罪的人了解犯罪事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而有所警惕
: 那還要刑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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