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isme (QQ)》之銘言:
: ※ 引述《mu178 (阿魯巴原蟲)》之銘言:
: : 推 totorro:那被害者誰又能來補償他呢?? 61.224.79.209 01/11
: : 關於上面的質問一直是我所重申的「那是民法的問題」
: ^^^^^^^^^^^^^^
: 原來一切用錢就可以解決的呀
: 既然如此
: 不如把刑法廢了
: 因為要對被害者有個交代
: 用民法就可以解決了
: 還要刑法何用
: 讓我聯想到一個故事
大哥 不是我要講 你有點盧耶
刑法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給被害者交代
提出民法並非是指用錢就可以解決
你這樣解讀令我有點傻眼
蓋其一 犯罪除了民事責任外並非沒有刑事責任
其二你下面舉的例子正是民事責任賠得太少的例子
你如果真的關心被害人
我以為你會因此注重我國民事訴訟制度興革什麼的
結果不是 恕我質疑你真的關心被害人嗎? 我冒昧的說我看不出來
我感覺你只是因為下例的司機被斃了會讓你有爽快的滿足感而已
不要說是你 我也是啊 但是刑罰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讓你我有滿足感的
所以試問下例如果是賠2000萬 你會舉這個例子嗎
如果不會 那麼我實在不明白與這種例子做啥
好吧 那就賠20萬 然後把司機斃了好了
這樣被害者家屬得到什麼?
每項法律有每項法律的中心主旨
正因為刑法的目的不在給被害者交代
所以之前犯罪被害者補償法才沒有立在刑法裡
你把刑法拉來不屬於它的領域使用 並且指責用不到就廢掉算了
就好像澎湖人質疑火車為什麼不在水裡走
如果火車不照他的想法在開條台北澎湖列車的話
是政府分明不注重離島居民行的權益 台鐵乾脆廢掉算了一樣
說起來義正詞嚴 氣勢雄偉 但…挺奇怪的呢
: 話說幾年前
: 一個砂石車司機在輾斃了東海大學生之後
: 很不客氣的說對其家屬說
: 20萬啦 要不要
: 不要的話來告我呀
: 大不了去吃個幾年免錢飯
: : 民法在於填補損害
: : 或是「好死不如賴活」等完全和刑法無關的討論導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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