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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178 (阿魯巴原蟲)》之銘言: : 推 totorro:那被害者誰又能來補償他呢?? 61.224.79.209 01/11 : 關於上面的質問一直是我所重申的「那是民法的問題」 ^^^^^^^^^^^^^^ 原來一切用錢就可以解決的呀 既然如此 不如把刑法廢了 因為要對被害者有個交代 用民法就可以解決了 還要刑法何用 讓我聯想到一個故事 話說幾年前 一個砂石車司機在輾斃了東海大學生之後 很不客氣的說對其家屬說 20萬啦 要不要 不要的話來告我呀 大不了去吃個幾年免錢飯 : 民法在於填補損害 : 或是「好死不如賴活」等完全和刑法無關的討論導回正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36.4
honkwun:那是賠得太少 219.91.108.147 01/13
QQisme:人命可以用錢來解決 還要刑法何用 210.61.36.4 01/13
honkwun:你確定罰錢不會造成痛苦? 219.91.108.147 01/13
QQisme:很多人債台高築 還不一樣賓士照開 高爾夫 210.61.36.4 01/13
QQisme:照打 210.61.36.4 01/13
※ 編輯: QQisme 來自: 210.61.36.4 (01/13 08:30)
honkwun:那是他的債主債權未行使 219.91.108.147 01/13
你確定?? 要證明一個的錢有問題 比證明一個人的錢無問題還困難耶(舉證責任問題) 他大可大方花錢享受再串證說朋友請他的 你又能如之奈何呢
honkwun:生活未受到影響 當然不痛苦 219.91.108.147 01/13
※ 編輯: QQisme 來自: 218.170.63.110 (01/1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