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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結果早就出來了吧 怎麼一大堆人不了解呢 PO個新聞給大家看看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3818 「公投綁大選」究竟有沒有影響選民投票結果,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總統交付「防禦性公 投」並指定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日同日投票,確與公投法的規定不符; 這樣夠清楚了吧!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嘖! 雖然已經變成 FAQ 了,但還是回你吧 : 第十八條是什麼?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 (下略) : 第二十四條是什麼?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 : 投票,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 也就是總統交付公民投票不受這兩條的公告期間限制 : 如果你還要吵二十四條後段「得」之類的問題,建議先找本修辭學和法學緒論讀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212.5
come:陳水扁鑽漏洞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罰則 163.23.212.5 05/22
come:所以說,只要法律沒有規定要罰,就算違法 163.23.212.5 05/22
come:陳水扁造做不誤 163.23.212.5 05/22
SSyia:Cosmoswalker:擬答:扁政府底下的司法體系能信嗎? 203.68.107.73 05/22
如果連泛綠的也認為司法不能相信 那我也沒話好說了
SSyia:試不是有利於你們的才是司法的正義 203.68.107.73 05/22
我的觀點: 現在司法體系雖然受到陳水扁某種程度的控制 但是對於公投綁大選實在明顯的違法 卻是連法官也不敢說合法 所以大家在這點上就不要爭了 ※ 編輯: come 來自: 163.23.212.5 (05/2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