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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e (我想一個人靜一靜)》之銘言: : :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共綁了超過200項公民投票 : : 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一樣綁了160項以上的公民投票 : : 這種搞笑理由,到底要扯到何年何月? : 請參考公投法17條: : 第十七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 : 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 陳水扁所提的防禦性公投綁總統大選是違法的 嘖! 雖然已經變成 FAQ 了,但還是回你吧 第十八條是什麼?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下略) 第二十四條是什麼?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 投票,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也就是總統交付公民投票不受這兩條的公告期間限制 如果你還要吵二十四條後段「得」之類的問題,建議先找本修辭學和法學緒論讀讀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5年2月 南北東西走透透 鐵路與雪景 一萬三千公里之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9.171
newgunden:阿扁可精的勒,法律出身不是假的 218.165.77.140 05/22
polit:台灣快被這些法律系的玩死了 140.127.53.66 05/22
LucLee:上面講得好像全台灣只有一個陣營有法律人。 61.228.116.73 05/23
S23:對呀台北市快要被法律系的玩死了 140.112.7.59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