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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MoneyMonkey ()》之銘言: : : 首先, 這次修憲案是包裹表決, 不是全部否決就是全部通過, : : 沒有修改和逐條表決的餘地. : : 接著我們來看條文 : : : 第十二條 (新增) :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 :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 : : 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 這次修憲案如果通過, 請問 : : : a)除了立法委員以外, 今後還有誰能提出修憲案 ? : 現在也是這樣 : : b)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出席這個門檻能跨越嗎 ? : : 日後還有什麼機會對出問題的憲法修正案做出修改補救 ? : 公民複決不就是補救了嗎?? : : =============================== : : 接著我們看第五條新增的部分(畫^^^^^^^^處) : : :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 : : ^^^^^^^^^^^^^^^^^^^^^^^^^^^^^^^^^^^^^^^^^^ : :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 ^^^^^^^^^^^^^^^^^^^^^^^^^^^^^^^^^^^^^^^^^^^^^^^^^^^^^^^^^^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 : 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 我們先看這個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 下面那一行提到 :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請問, 如何定義"政黨的目的, 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聯的正名制憲, 建國黨的台灣獨立建國, : : 試問這些是否屬於"政黨的目的, 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另一方面, 中華民國新黨會不會以"捍衛中華民國"這個假口號, : : 來掩蓋其一國兩制的事實 ? : 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的 : 這個條款基本上形同具文 : 但如果執政黨同時在立法院又過半 結果我們好像看到是在野過半 : 反對黨就要皮皮錯了.... 執政黨皮皮錯了 監委還在難產中 : : 一國兩制絕對危及中華民國之存在, 試問中華民國新黨此一主張 : : 是否屬於"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 : : 先寫到這裡, 歡迎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250.126
flytzeng:LLD應該不是指現在政局啦140.112.240.204 05/08
Eventis:憲法修下去是比較長遠的事, 61.62.49.43 05/09
Eventis:君不見當初為國民黨量身打造的憲法 61.62.49.43 05/09
Eventis:政黨一輪替如今是何等光景0.0 61.62.49.43 05/09
Eventis:所以除了看到現在在野蠻橫之外. 61.62.49.43 05/09
Eventis:也得想想憲改一過,有天這種情況會不會有問題. 61.62.49.43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