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anderson (大頭)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快看這次的選舉公報, 修憲案非常有問題
時間Sun May 8 22:18:02 2005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MoneyMonkey ()》之銘言:
: : 首先, 這次修憲案是包裹表決, 不是全部否決就是全部通過,
: : 沒有修改和逐條表決的餘地.
: : 接著我們來看條文 :
: : 第十二條 (新增)
: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 :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
: : 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 這次修憲案如果通過, 請問 :
: : a)除了立法委員以外, 今後還有誰能提出修憲案 ?
: 現在也是這樣
: : b)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出席這個門檻能跨越嗎 ?
: : 日後還有什麼機會對出問題的憲法修正案做出修改補救 ?
: 公民複決不就是補救了嗎??
: : ===============================
: : 接著我們看第五條新增的部分(畫^^^^^^^^處) :
: :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
: : ^^^^^^^^^^^^^^^^^^^^^^^^^^^^^^^^^^^^^^^^^^
: :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 ^^^^^^^^^^^^^^^^^^^^^^^^^^^^^^^^^^^^^^^^^^^^^^^^^^^^^^^^^^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 : 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 我們先看這個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 下面那一行提到 :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請問, 如何定義"政黨的目的, 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聯的正名制憲, 建國黨的台灣獨立建國,
: : 試問這些是否屬於"政黨的目的, 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另一方面, 中華民國新黨會不會以"捍衛中華民國"這個假口號,
: : 來掩蓋其一國兩制的事實 ?
: 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的
: 這個條款基本上形同具文
: 但如果執政黨同時在立法院又過半
結果我們好像看到是在野過半
: 反對黨就要皮皮錯了....
執政黨皮皮錯了 監委還在難產中
: : 一國兩制絕對危及中華民國之存在, 試問中華民國新黨此一主張
: : 是否屬於"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
: : 先寫到這裡, 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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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250.126
推 flytzeng:LLD應該不是指現在政局啦140.112.240.204 05/08
推 Eventis:憲法修下去是比較長遠的事, 61.62.49.43 05/09
→ Eventis:君不見當初為國民黨量身打造的憲法 61.62.49.43 05/09
→ Eventis:政黨一輪替如今是何等光景0.0 61.62.49.43 05/09
→ Eventis:所以除了看到現在在野蠻橫之外. 61.62.49.43 05/09
→ Eventis:也得想想憲改一過,有天這種情況會不會有問題. 61.62.49.43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