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Lee (我暱稱也八個字)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陳總統的發言是否違法?
時間Sat May 14 23:06:26 2005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引述《Skeleton7 (魔流劍⊕風之痕)》之銘言:
: : 援引法源如下:
: : 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 : 第 六 節 選舉活動
: : 第 56- 1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次投票適用的法律應該是:
: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公發布)
: 第 16 條
: 政黨、聯盟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起、止時間外,從事室外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
: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 第 31 條
: 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者,亦同。
: 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處新臺幣五千
: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嚴格說起來,因為沒有人制止陳總統,尚未符合構成要件,所以不能罰他
沒錯 上述的條文才是解釋這件事的最合理引用
在這件事中 我們無法判定陳總統有意或無意
但是不論有意無意 他都不適合在那個場合說這種話
而選務人員如果聽到 也應該制止
而不是記者所提到的一句似是而非的話:「他是總統,誰敢制止他?」
總統也是公民 在投票所做了不當的發言也應該被執法者制止
在場選務人員不知有沒有聽到這一段 如果有而沒制止 就是失職
然而在未經"制止不聽"之前 總統卻尚未違法
這就跟警方或其他執法人員向商家開勸導單
但不會直接罰錢或斷水斷電是一樣的道理
"有意"或"無意"應該是這件事情的最重要觀察點
但也是最大的難處
因為一旦我們認定總統是"故意的"
他的道德責任(身為領導人卻知法犯法)極度重大
然而如果他是無意的
真的只是以自己最熟悉的政黨舉例請大家踴躍投票
那麼道德批評就會變得很站不住腳
現在看來兩者的可能性都可以被兩方的支持者選擇性使用
不過也由於他沒有犯法 使得這樣的討論如果繼續下去會變得些許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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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簽名檔有八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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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3.231
※ 編輯: LucLee 來自: 61.62.13.231 (05/14 23:07)
推 grpsys:以後我不會選法律系的當總統了.......Orz 220.137.196.55 05/15
→ going90:總是有機會不選的 :) 61.228.135.227 05/15
推 LLD:當時陳總統被隨扈包圍著,選務人員根本聽不到 219.68.73.98 05/16
→ LLD:他說什麼 219.68.73.98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