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llowboy:換個角度,哪個選務人員有種當場指證阿扁~~~ 218.163.218.82 05/15
※ 引述《Skeleton7 (魔流劍⊕風之痕)》之銘言:
: 援引法源如下:
: 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 第 六 節 選舉活動
: 第 56- 1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次投票適用的法律應該是: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公發布)
第 16 條
政黨、聯盟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起、止時間外,從事室外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第 31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者,亦同。
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嚴格說起來,因為沒有人制止陳總統,尚未符合構成要件,所以不能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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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5年2月 南北東西走透透 鐵路與雪景 一萬三千公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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