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lubor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陳總統的發言是否違法?
時間Sat May 14 20:17:29 2005
※ 引述《Jacques (抱擁這分鐘)》之銘言:
: ※ 引述《Skeleton7 (魔流劍⊕風之痕)》之銘言:
: : 援引法源如下:
: : 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 : 第 六 節 選舉活動
: : 第 56- 1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 如果你引用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或許會比較正確吧
: 而且要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者的要件
: 因此陳總統只有不當,但並沒有違法
唉....
很重要嗎?
反正輸了不找一點理由來牽托
怎麼對當年廣大的凱達格蘭夜市英雄致敬呢??
這才是勝了驕,敗不餒啊....
(連主席:這次立委選舉反映出了全民對執政黨的唾棄,
唯有我們中國國民黨才能帶給人民希望)
(夜市英雄:哪有輸,明明是對手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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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02.55
※ 編輯: arlubor 來自: 219.68.102.55 (05/14 20:19)
→ LLD:這是不是就是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呢? 219.68.73.98 05/16
→ LLD:自己陣營的人犯錯就不重要,順便再把對方的往事拿出ꠠ 219.68.73.98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