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ver32 (river)》之銘言:
: 以他所處的位置
: 再看他所做的事
: 一個被稱為總統的人
: 可以把未經制止當藉口
: 可以把不是故意的當理由
: 事情總有個是非對錯
: 掌權就該被監督
: 不想被監督就別擁抱權利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 而這件事
: 是法律問題嗎?
: 還是常識問題?
先聲明,"未經制止","不是故意"都不是陳總統的藉口,總統從頭到尾都"惦惦",
況且,總統的言論會影響當天的投票嗎?又不是當場說了"連宋賣台,大家不要投他"
之類的言論,會去投的人,內心早就決定好要投給誰了,
的確,選前舉的例子是不妥啦,但是小事有必要吵成這樣,還不如請媒體報導共匪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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