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php (哈哈 NNN I》之銘言:
: 在當初立院通過修憲案時
: 如果沒有任務型國代這一措施
: 我想修憲案早就過了吧
: 也輪不到後來親民黨和台聯有機會來反對囉
所以說這是立法上的過渡性措施,我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憲法增修
條文不直接處理這一部分的問題,反而還要弄一個任務型國代這種浪
費公帑的職務出來;不過,我們可以見到的是,這個過渡性的措施可
能在本次修憲案被完結掉。
: 如果什麼都直接訴諸民意的話
: 那什麼政黨、民意代表我想通通都可以廢掉囉
: 事實上美國的選舉團人制度也一直存在
: 不能單純只從民意的直接表達來看待
: 因此固然我前面說到,任務型國代是以民意為最大的依歸
: 但絕對會是比民意還多一點點的東西
: 而國代所發揮出來的功用絕對是有的
: 不可否認的,這個功能是否具有效益又或者是否能被取代
這是不同的兩回事,間接民主的精神主要是因為直接民主非常沒
有效率(因為意見太多難以決定)。這當然是有他的優缺點在,這部
分就不多加討論。
然而認識型國代選舉並沒有間接民主的精神在內,任務型國代沒
有對修憲案發表意見的權利,只有贊成與不贊成兩個選項而已。對於
本次選舉來說,其實就是讓人民藉由這樣的選舉,來達成對修憲案複
決的權利。
也就是說,人民其實就是依照自己贊成還是不贊成來投下這一票,
而非是根據候選人本身投票。透過國代來代替人民投票,只是多增加
了受到利益而改變初衷的變數而已(我們又怎麼知道,這些本來答應
選民要接受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人,會不會如同某些政黨一樣,背棄選
民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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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mer 來自: 203.73.236.123 (05/0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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