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ghthouse (人都有另一面)》之銘言:
: 但對於一個只是「覆議」的臨時國民大會,是否要給予這麼高的權限?
: 就以立法專業角度,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已經經過法定程序,
: 徵詢過法律專家的意見,並代表民意的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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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議的行使是為避免修憲草率,給人民再一次的思考機會,
: 但人民是否真的能瞭解修憲的意義及對國家未來憲政體制的影響?
: 這是公民投票一直必須面對的問題,人民必須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 公投才不會淪為民粹政治。
一點都不覺得這次的修憲案有徵詢過法律專家的意見
跟上次ATM轉帳限額一樣 都是用喊價的嘛......
立委席次減半.......
減半就是*0.5 就這樣定案......
有去討論過 真正需要的委員數嗎?
很怕以後委員剩下一半
開始有人提案
因為委員數減半 工作量加倍
所以薪水要加倍 福利要加倍
還有既然是包裹表決
那幹麻要領一個月薪水 還有兩個助理
這點我就很支持台聯的說法
反正只是舉手yes/no
3個小時就可以解決 每個人領個2000塊就很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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