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ogyne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出版品分級制度即將開罰 公聽會砲聲隆隆
時間Wed Jun 1 22:30:20 2005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 引述《Androgyne ()》之銘言:
: 事實上我在提出日常語言的使用方法時就是在指出一個邏輯問題。
: 我一向反對一種語意的本質論,語意是在語言被使用的各種實例當
: 中被界定出來的,我們並不是掌握了某個語詞的意義之後才開始使
: 用這個語詞或語言,因為事實上不存在著這個好像實體一樣存在於
: 柏拉圖理型界的「意義」。用一個較具體且正面的方式來描述,語
: 意是在所有某個語詞可能被使用的脈絡中界定出來的。
我同意你就語意非本質論的說法。但即便是非本質論,一個"secret
publication"仍然是無意義語。這不妨礙像是「公開的秘密」、「不幸中的
大幸」這些意義的使用,但拯救不了它自己的矛盾。
我想並沒有拉到那麼遠。反而在這個反本質論的立場上我們也沒辦法說
這個用法就排除了那個用法。
: 我以為在討論法律的合理性問題時,似乎不應該把法官的「好逸惡勞」
: 的個人因素納入討論。不過事實上這次晶晶書庫負責人仍被宣判有罪並
: 罰拘役五十天,我想這次審判的法官顯然並不那麼喜歡宣判無罪。
: 當刑法的規範牽涉到極為主觀的個人道德情感時,不公正的判決其實是
: 很容易產生的。這並沒有辦法透過程序或制度上的方式來矯正。
: 因此我仍看不出來為什麼你會這麼堅信這個辦法一定會往好的方向走,
: 在分級辦法出現之前,至少不會有這麼多的檢舉情形出現,例如晶晶書
: 庫這次的例子便是警察提出檢舉,而不是「順民」。
這就是你的矛盾了。固然實務的運作習慣和規範怎麼規定是兩回事,但
是這無礙於我們把規範擺進一個假想的實務運作狀況中觀察動態的面向。法
官其實並沒有很好逸惡勞,但他會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緩和他自己的過度勞
動。不公正的判決會因此產生,但那並不是因為牽涉到主觀情感,而是因為
內容的妥當性並不總是被吹毛求疵。如果我們不把「個人因素」放進考慮的
話,事實上也就無需提出道德情感,那也是他的個人因素。大家都曉得沒有
辦法讓人以外的東西來當法官。所有犯罪的量刑都仍然還是血肉之軀的法官
在「主觀地」裁決。除了刑法第235條之外牽涉到他主觀道德情感的東西真
的是太多了,一點都不稀奇。甚至可以說整套規範語言都不是建立在客觀判
斷上、而是符號的使用和操作、也因此你才有辦法說「公正的判決」。法律
的公正並不存在於真假判定上,這後面就都是老問題了。
同樣的問題在兒童少年類的事件中,最顯著的莫過於夫妻離婚後對子女
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的歸屬。就是俗話說的小孩判給誰。法官也有家庭,也
有道德情感,這種完全委諸法官判斷、只有空洞的「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豈
不是常常不公正?身分問題當中更容易看出這個無關真假的,就是婚生關係
的推定。假使一個已婚男性的配偶,在結婚日起至少半年後生下了一個小孩
,他又這麼糊裡糊塗把小孩養到大,那麼就算驗DNA 發現這是隔壁王伯伯的
,仍然無損於他跟這個小孩的親屬關係。換句話說,這位綠帽父親死了以後
遺產仍然會至少有一部分歸屬於這個客觀上是別人的小孩。假使他不服氣,
硬是要打官司,法官必須完全無視於客觀的DNA 證據而判他敗訴。
此外,我並不能告訴你我堅信這個辦法會往好的方向走,我要說的僅是
:這個辦法開啟了一個有利於削弱內容管制的可能性;而這個可能性只存在
於具體操作中,而不是一般層次上的壓倒性勝利。
此外,「警察提出檢舉」這好像是個文法錯誤的句子。只有警察以外的
人像警察檢舉吧?事實上,無論有沒有分級辦法,警察要去抄像是晶晶書庫
或是光華商場,都是他心情好就可以去。而且他的理由非常多,多到沒有刑
法第235 條和分級辦法都可以「正當地執行職務」。的
: 我所謂的公信力顯然因為描述不多而造成誤解,所謂的公信力指的就只是
: 必須是由各個不同族群的人都有平等發言並且意見的力量平等的一個機制
: 所運作的評議機構。因此不可能排除一個出版品的目標閱讀群眾以及青少
: 年閱讀群眾,當然也不能排除創作者、出版業者,至於實施上有一定的困
: 難無可厚非,但在強調自律的情形下,與其由新聞局或法院來決定出版品
: 應如何分級,不如讓分級在市場上自由進行而儘量減少中央能夠參與的可
: 能性,因此例如這個評議機構應該是任務型的,只有在某些出版品被人認
: 為分級不當時,透過一定的門檻來提出檢舉,然後才召開這樣一個評議機
: 構。我不是希望這一個評議機構能夠讓大家都相信,而是希望這個評議機
: 構能夠有一個儘量更公正以及多元和可變性的條件下進行。
: 由於「專業」是新聞局的分級辦法裡的用詞,因此這個專業霸權恐怕不是
: 我的問題而是新聞局和這個分級辦法的問題。
我並不覺得多元參與和分級機構的公信力有任何關係。更何況越是一個
任務型的分級機構,越是沒有累積信任的機會。其實就這一點我遠比你悲觀
多了。我不太相信這種制度迷思。講難聽一點各不同族群的白痴聚集在一起
或許會比單一來源的白痴更笨也說不定。
由於分級辦法裡並沒有提到什麼是分級專業團體,其實只要自己說是分
級專業的團體就會是專業團體。當然其外觀上必須能讓人如此覺得,巷子裡
的麵攤跟賣刨冰的老闆不能街上湊一湊就說他們是分級專業團體。在這種規
定下其實分級就是在市場上自由進行,甚至可以說是近乎胡亂進行。但因為
出版者並沒有諮詢義務,假定城邦詹老闆覺得自己眼光夠好,自己就可以判
定。但也就是在這個混亂的狀況下才有我先前所謂挖牆角的空間。常受污名
化與打壓的特定群體自己可以成立一個分級團體,這接下去都是戰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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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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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3.52.24.125
推 dotZu:所以我一直認為應該由業者出面籌組審查團體。其實140.135.254.169 06/01
→ dotZu:任何人都可以啦,只不過營利的公司比較有資源。140.135.254.169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