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出版品分級制度即將開罰 公聽會砲聲隆隆
時間Sat May 21 16:24:59 2005
※ 引述《ttcat0902 (踢踢貓)》之銘言:
: : 1.你所說的「萬惡的源頭」刑法§235修改施行至今三十多年,
: : 為何之前不去抗議,要等分級辦法出來才開始?
: 因為三十年前我還沒出生
: 然後今年我大概才滿二十一不久,難道我沒資格去抗議以前的惡法? @@
第一有問題的母法早在一年多以前就公佈實施了,
為何要等到幾年後新聞局「依法」制訂子法規了才開始反對?
之前都沒覺得有問題嗎?
第二是,該聯盟把問題都推給新聞局,但新聞局不過是依法制訂法規的機關
連什麼「禁書」「限制言論自由」的口號都出爐,是否找錯對象與上綱過頭了?
[刑法] —主管、執行→
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
↗ ↘
制訂法律 ↑ 違反者處以「刑罰」,必須經法院審判定讞
/ ∣
立法院 兩者之間無關聯性
\ ∣
制訂法律 ↓ 違反者處以「行政罰」,可行政爭訟
↘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主管、執行→
內政部社會局
\ ↑
授權、要求 制訂分級辦法→
新聞局
: 我非常同意你認為的解決之道,但是可否更具體的告訴我,或是教教我
: 你的解決之道可以透過什麼更有效的辦法得以實現?
向立法委員遊說陳情、向媒體大眾宣傳、向行政機關陳情
但最重要的是宣傳正確的觀念,而不是像現在找錯對象、上綱過頭
最有效最有效的方法是我提的第四點,也就是「教育」,而且是家庭教育
家長若都能給子弟正確教育,則小孩子誤看了不適合的東西也不容易產生偏差觀念
但是現在父母肯嗎?多少人把小孩子完全丟給學校老師?
等出事情了才開始怪學校、怪政府、怪社會,卻完全沒想到自己盡責任了沒
: 如果你也同意警察無權抄書,你也同意分級辦法無權擴張解釋刑法235
: 你也同意業者自律要有合法性而不能若入公權力掌握
: 你同意人民要勇於爭取自己的權益
: 你甚至都同意這個分級辦法制定的亂七八糟
: 我其實不太明白這中間還有什麼落差?
因為該聯盟弄錯對象
對新聞局該是要求修正分級辦法,而不是廢除分級辦法
制訂分級辦法是法有明文規定必須做的事,要求廢除不等於要求違法?
要找也要找立法院修改法條,找行政機關有什麼用?他們又無權變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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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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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 南北東西走透透 鐵路與雪景 一萬三千公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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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9.171
修文不小心蓋掉誰的推文....抱歉了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29.171 (05/21 18:02)
推 IsaacStein:向立委遊說陳情這些事情聯盟有做 61.230.117.189 05/22
→ IsaacStein:另外,與刑法之間的關係不是法源上的關係不能쌠 61.230.117.189 05/22
→ IsaacStein:證明兩者之間就沒有「任何」關係,我說的是兩 61.230.117.189 05/22
→ IsaacStein:對出版品的限制不謀而合的部份,導致警察可以 61.230.117.189 05/22
→ IsaacStein:在法院判決以前就直接查扣他認為的猥褻品,這 61.230.117.189 05/22
→ IsaacStein:就是刑法235條被擴權的事實,由晶晶書局一案可 61.230.117.189 05/22
→ IsaacStein:證之。 61.230.117.189 05/22
推 mstar:請去行政爭訟!警察無權依據分級辦法執行 61.229.29.171 05/23
→ mstar:這跟分級辦法制不制定本來就毫無瓜葛 61.229.29.171 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