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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出版品分級制度即將開罰 公聽會砲聲隆隆 : ■苦勞報導2005/05/18 :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於去年12月1日正式上路, : 由於辦法中規定的罰則過重,引發各界反彈,當時的新聞局長林佳龍 ^^^^^^^^^^^^^^^^^^^^^^^^ : 於是決定將辦法中罰則的相關規定,延後到今年7月1日施行,匆匆數 奇怪,還是有人搞不懂?? 新聞局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授權 而制訂的「分級規定」,新聞局若不制就是違法違憲 裡面根本沒有罰則!有罰則的是立法院制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這個的主管、開罰機關是內政部,新聞局只有協助訂出分級辦法! :   代表「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發言的阿端表示,自從「出版品 : 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上路以來,從出版業者到最下游通路商,所 : 形成的「寒蟬效應」,並沒有因為罰則的暫緩而延遲發生,業者不知 : 何時會被取締、作者也不知何時會違法,分級制度已經因為全面性的 : 道德恐慌,改變了出版界的生態。 出版商為何不自組分級審查機構? :   阿端並質疑,新聞局每個月都有一兩次和出版業者、而福團體 : 進行不公開、外界不能參與的密會,政府恣意拿著公眾的閱讀權益, : 和保守團體協商;他批評,辦法中兒少不分的立法,將零歲到18歲, : 都打成幼兒、以模糊的標準、嚴厲的罰則,擴權解釋刑法235條,阿 : 端說,在這種情況下,分級制度不但影響了兒童、少年的閱讀權利, : 也壓縮了成年的的閱讀空間。 這位「阿端」還真會擴張解釋啊! 確實可以說分級辦法只分普遍級、限制級的作法非常不當,但跟刑法§235有何相干? 這個分級辦法中定成限制級的,只要滿十八歲還是可以購買閱讀 但是刑法§235的「猥褻品」可是不准交易、散佈 : 【扼殺想像空間 箝制創作自由】 :   性別人權協會王蘋從婦運中,婦女拒絕被保護,而應從女性的 : 需求出發的例子認為,整部兒少法都看不到兒童及青少年的主體、也 : 看不到兒童及青少年內部的差異,造成行政單位以反同、恐性的意識 : 形態來執法,他認為兒少法第二十七條必須被重新檢討,分級制度應 : 該與「保護」脫鉤,對於兒童及青少年,應該是賦與權力,而非盃奪 : 其其權力,如果希望台灣充滿許多顏色的多元聲音,就應該釋放成人 : 的資源、空間給兒童及青少年。 那就請這些當家長的人負起責任,多教小孩子分辨是非 而不是出了事情才喊「政府無能」之類的話語,把責任都推給出版品 「火之七日間」是誰搞出來的? :   許多出版、流通業者與作家也都出席了這場公聽會,除了主流 : 的誠品、金石堂發言集中在辦法的執行技術層面問題外,大家對於分 : 級制度,幾乎是砲口一致,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說,全世界對出版 : 品分級的只有香港和澳門兩個地方,國外都沒分級制度,出版品拿到 : 台灣,要如何接軌,這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要實施這樣的思想管制, 錯誤,多數國家均有分級制度,請參考鄰國日本 而且這與「思想管制」有什麼關聯? 不知是否之前被「出版法」荼毒太久,認為跟出版有關的都是新聞局管? 出版法早就廢除好多年啦!新聞局現在對出版品根本沒有權處分 現在有權開罰的是 兒童少年福利法: 主管機關 內政部社會局 刑法§235 : 主管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前者只能針對未分級、分級方法不當開罰 後者則是對「猥褻品」的刑罰,要由法院審理裁判 認為分級辦法不當 → 向新聞局陳情抗議,可以 認為出版品不該分級 → 請去向立法院陳情修改兒童少年福利法 認為不該處罰太過度的出版品 → 請去向立法院陳情修改刑法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5年2月 南北東西走透透 鐵路與雪景 一萬三千公里之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9.171
honkwun:報導問題 建議可以到苦勞網討論區洽詢 219.91.68.159 05/20
lawchen:借轉立報板行嗎? 220.135.0.1 05/20
Zsanou:推... 203.73.112.5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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